國家稅務總局最新公佈11項減徵、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口徑

一、由於旅客運輸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按照8號公告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在向客戶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徵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減免稅優惠,也可以選擇放棄減免稅。放棄減免稅優惠不需要填寫《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也不影響享受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2020年3-5月份期間,非湖北地區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計算銷售額;按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仍按“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計算銷售額。(1)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上述兩種公式計算的銷售額均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2)按上述公式計算的銷售額後加總為一季度銷售額。若納稅人一季度取得的銷售額合計超過30萬元,則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其中1至2月銷售額需要按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稅款,3月份取得的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按照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四、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份為購買方補開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月份、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致一季度累計銷售額超過30萬,因此不能享受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包括補開發票在內的1至2月份銷售額需要按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3月份取得的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按照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財政部第13號公告),享受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政策。

五、2020年3至5月份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財政部第13號公告)實施期間,按政策允許選擇差額徵稅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非湖北地區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規定的扣除項目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在選擇全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減按1%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六、2020年3至5月份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財政部第13號公告)實施期間,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按規定減按2%徵收的,現在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此項應稅銷售收入,可以免徵增值稅;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此項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減按1%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七、在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財政部第13號公告)實施期間,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開具了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減按1%徵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未要求必須追回已開具的3%徵收率的發票)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納稅人應如實開具發票。納稅人享受減按1%徵收率徵收政策的,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徵收率欄次填寫“1%”字樣。今後,納稅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八、由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功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2020年3至5月份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財政部第13號公告)實施期間,開具3%徵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收入不能享受減按1%徵收增值稅的優惠,需要按3%徵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從事其他業務取得收入按照規定開具了1%徵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享受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政策。

九、在2020年3至5月份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財政部第13號公告)實施期間,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實際業務需要,為購買方就某一筆業務開具3%徵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要就該筆業務按3%徵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單位未開具專用發票的其他業務,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仍可以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減徵或免徵政策。

十、作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酒店、賓館),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收入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按照發票註明的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收入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享受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政策。

十一、納稅人將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這裡的“公益性社會組織”不要求必須是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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