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出了工傷不能進行工傷認定,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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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不一定不能認工傷,你可以通過其他證據材料證明勞動關係。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即便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你為企業提供勞動,企業自用工之日即與你建立事實勞動關係,原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也考慮到實踐中還存在大量未訂立書面合同但已實際用工的的情況,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權益,特下發一則通知,《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例如勞動者可以到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打印個人歷年繳費明細(有繳交社保),到公積金中心打印住房公積金單等記錄(有繳納公積金的),提供有加蓋企業公章或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財務人員簽名的工資單或者工資轉賬銀行流水清單;(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另外還可以提供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等證明,這些材料最好是蓋有企業公章,證明效力就比較高;(4)考勤記錄。例如勞動者可以提供公司使用軟件的打卡記錄,加班安排通知等;(5)以上證據都沒有,就只能提供其他動者的證言,讓兩名工友給你作證,

除了以上提到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憑證外,還有其他一些證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舉證,只要能證明勞動關係就行,大可不用侷限於原勞社部所下發通知的那幾種憑證,比如蒐集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企業下發的含有勞動者名字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還有就是到稅務打印個人完稅證明等,都是可以的,另外提醒下勞動者,如果無法蒐集到證據的原件,可採取複印或拍照方式蒐集,此外勞動者平時工作也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


先森說勞動法


第一,可以要求認定勞動關係。第二,不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只要認定勞動關係,就可以要求工傷認定以及工傷待遇。關注我,獲取更多法律知識。


齊鳳說法律


我上禮拜申請的工傷認定,情況和你的差不多。沒有勞動合同,有證明勞動關係的事實證明也可以的,買了工傷保險也可以,工傷保險可以去公傷部門查,公司買了應該也會告訴你,工傷醫療費用誰出的,公司出的那麼就會有處理的聊天記錄,電話記錄等等,都可以做證明,有這些東西差不多就可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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