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性行为导致怀孕,丈夫婚后发现要离婚,法院为何不判离?

妻子婚前性行为导致怀孕,丈夫婚后发现要离婚,法院为何不判离?

妻子婚前性行为导致怀孕,丈夫婚后发现要离婚,法院为何不判离?

问:我与妻子张某于今年五月结婚,七月份在检查身体时发现妻子张某已怀孕4个月。在我一再追问下,张某承认婚前与前男友曾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我认为张某没有对我尽到忠诚义务,于是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张某不同意离婚。法院能否判决我们离婚?

妻子婚前性行为导致怀孕,丈夫婚后发现要离婚,法院为何不判离?


答:法院不能判决你们离婚。原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妻子婚前性行为导致怀孕,丈夫婚后发现要离婚,法院为何不判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

点击——在线咨询律师

【解密中国大案】合集——第1篇至127篇

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法律智囊团

(此处已添加圈子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