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16被告獲刑

龍山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16被告獲刑

10月15日,龍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三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涉案16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嚴懲。

被告人彭發兵等8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

經審理查明,2018年,龍潭河水庫工程開始建設以來,為了非法取得徵地及青苗補償款,彭發兵、彭發勇經常糾集其餘6名被告人在一起,利用家族勢力,以暴力、威脅、聚集、強行阻工等方式,在龍山縣茅坪鄉龍冠村、龍潭河水庫工程建設範圍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致使生產經營無法正常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另查明,被告人彭發兵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一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發兵等8名被告多次糾集在一起,共同實施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團伙。同時團伙成員還自行實施了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依法判處彭發兵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彭發勇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其餘被告人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分別判處兩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

被告人尹江華等5人搶劫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月以來,被告人尹江華經常糾集李亮、張志凌、周功光、向霖在一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龍山縣城採取暴力手段搶劫財物,持刀聚眾鬥毆,聚眾賭博,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尹江華等5人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所實施的搶劫、聚眾鬥毆行為均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應依法認定為惡勢力犯罪。5名被告人分別犯搶劫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等一罪或數罪,分別被判處八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三萬元至一萬不等,剩餘違法所得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

被告人李支雲等3人強迫交易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起,李支云為了在龍山縣茨巖塘鎮、大安鄉等地賣砂石,糾集被告人甘龍泉、林忠敏等社會閒散人員、吸毒人員,多次採取軟暴力等威脅手段強行插手砂石交易,並且持兇器隨意毆打、追逐、恐嚇他人,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的影響了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支雲糾集甘龍泉、林忠敏,多次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砂石經營等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龍山縣茨巖塘鎮、大安鄉等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3名被告人分別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一罪或數罪,分別被判處五年至兩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依法繼續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據悉,此次集中宣判是龍山縣人民法院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首次對涉惡案件進行集中宣判,既充分展示了該院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堅定決心,又向社會展現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的階段性成果。下階段,龍山縣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壓實工作責任,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公開審判活動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直播,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幹警、新聞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等參加旁聽。

編輯:辦公室

文章出處:刑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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