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是如何影响秦朝统一之前的格局

秦朝的发育就像一颗胚胎

由于全靠着自身素质孕育受精卵,一共花了将近5个世纪,这个受精卵才有了成型的趋势。

随着胚胎的逐渐生长,秦迎来了她妊娠期间的产检大夫——一个来自魏国,名叫商鞅的法家顾问。这个大夫的到来,给秦母体注入了一剂强烈的安胎素,正是有了这一剂安胎素,秦在妊娠后期快速生长,因为此剂的作用,更是对其后生产带来了直接的作用。

商鞅原本是魏国的一个小官,在魏不得志,转而投靠秦国。这个时代并对于百姓或者崛起的士人来说没有强制的国籍区分,他们可以随意在各国(其实属于部落)之间流动,今天可以帮助魏国攻打秦国,明天也可以调转矛头,反向开火。

商鞅也一样,为了获得秦孝公的重视,一展抱负,公元前361年商鞅前往秦国,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利用自己对魏国国内情况的熟悉,帮助秦孝公收复了在公元前385年丧失给魏国的黄河以西的大片土地(也就是前文中从晋国手中夺取的膏腴之地),此举奠定了商鞅在秦孝文公心里的地位,为他之后的变法获得了权力顶峰的支撑。

提到这个产检大夫,我们不得不说他带来的安胎药成为和体检手法,在此过程中施展的功夫。

很多人对于商鞅变法研究过程忽略了一个重要时间概念,商鞅变法实质上是分两次实行,在公元前颁布《垦草令》,作为变法序幕。为公元前356年大张旗鼓实施变法铺了近3年的路,变法能得到支持,能推行究竟有多难,可想而知。

商鞅变法是如何影响秦朝统一之前的格局

商鞅的第一次变法

我们需要的是来细细分析前后两次的“安胎剂”的要素。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6年):

(一)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法律, 轻罪用重刑;

(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 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一次的变法思想其实从内容来看,简单可以概括为:

以法家思想做主导,大力发展经济和统一思想。

正是因为变法之初受到了旧贵族的干扰,其法在宣导“法家”思想后,就是要废除这些旧贵族的权势,并且这一招借刀杀人方式运用得极其干脆。因为“按军供受爵”就获得了足够的士人的支持。

商鞅心里非常明白要让秦这个孕妇接受自己这个产检大夫,必须获得足够多的秦家人同意。

当然这不是私人恩怨,重要的是为了把秦国发展起来,需要的最大两个要素——钱和人。

因为春秋战国这一个阶段,走向统一的唯一方式是“武力获胜”,简而言之就是打仗,孙子兵法说:打仗就是打粮草。发展经济对于国家的崛起有多重要不用多说。所以不论是重农抑商也好,还是推行小家庭制度,其目的只有一个——存钱

几年的大力发展让秦快速地崛起,为方便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商鞅变法是如何影响秦朝统一之前的格局

商鞅而二次变法

这次的变法带着第一次变法的余晖进行完善: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 “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

“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

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这次变法依旧还是运用能够想到的方式存钱,原本的井田制所得的收入是极其有限的,共耕土地的产量因为人心的关系收成极其低。而取而代之的“土地自由买卖”,较之其他国家的不同,这个变法吸引了大量的其他国家的农民来秦,毕竟秦手中还握有大量西陲的土地,也需要大量的人力来耕种。

商鞅变法是如何影响秦朝统一之前的格局

变法的本质

有了钱,还有个重要的元素——人。

曾提到这个时期的人员流动性非常强,为了把人口锁定在秦国的管辖范畴内,也就是这时出现了典型的国籍观念,户籍的使用不仅是固定秦人的流动,衍生出的就是“寓兵于农”。不仅要控制人员流出流进,还要大力的管理他们,为了避免出现地方性的独大,把民众分成小单位的思想自秦开始,一直将延续到其后的朝代(保甲法)。秦为什么要这么做?把大宗族死命儿地切割,分裂成一个又一个的小分子家庭,方便自己的吸收呢?

雷海宗先生在《中国文化和中国的兵》曾讲到:

春秋时代大家族制度非常盛行,到了战国逐渐衰微。

春秋以上的大家族不只是社会的细胞和经济的集团,并且也是政治的机体。各国虽都具有统一国家的形态,但每一个大族可说是国家内的小国家。

在大家族的制度下,家族观念太重,国家观念太轻。现在集权于一身的国君要使每个人都直接与国家发生关系,所以就打破大家族,提倡小家庭生活,使全国每个壮丁都完全独立,这样国家的组织才能强化。

在此基础上商鞅这个妇产科医生在实行的细胞分化剂中,将宗族这个大分子分化成小分子,才能方便秦在后续的发育中,能够不费太多的力气去吸收真正的能量机体(被统治群众)。

同时从一开始用“法”做主导思想,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赏罚后续的制度实施,制度本身无好化之分,而在于使用的“人”身上。剑走偏锋的实行过程,总会出现自伤的时候,以至于商鞅在秦孝文公去世后立刻遭到了变法弊端的反噬,最终被五马分尸。

从变法总体的内容和目的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以至于有了最有效的药剂元素“钱和人”,秦这胚胎基本上已经发展完善,他出生只是个时间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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