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條上簽字但未表明擔保人身份的,能否推定其為擔保人?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他人僅在借條上簽字但未表明擔保人身份,且民間借貸合同上既未約定其為保證人,也無該人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交的其他證據亦不能認定其為保證人的,人民法院不能推定其為擔保人。

在借條上簽字但未表明擔保人身份的,能否推定其為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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