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打借條,寫錯“今借”與“今借到”,會出大事

2019打借條,寫錯“今借”與“今借到”,會出大事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有的當事人所持的借條載明“今借”,有的當事人所持借條載明“今借到”。

兩者雖一字之差,但發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

我國合同法對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將出借的款項實際交付給借款人作為生效條件,“今借”從字面上理解,僅僅表明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達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因此,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出借人憑此類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對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不會支持出借人的請求。

“今借到”則表明雙方之間既存在著借款合同關係,也表明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了借款人,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出借人已經履行交付借款義務的證據。

但並不是所有持“今借到”借條的出借人向法院主張權利都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對借款行為存在著合理的懷疑,如大額借款等,則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係、出借人是否具有相應的出借能力、借款方式、走款途徑等,通過生活經驗法則進行審查。

2019打借條,寫錯“今借”與“今借到”,會出大事


注意,“今借”與“今借到”:

“今借”與“今借到”區別明顯!

“張某今借劉某5萬元”vs“張某今借到劉某5萬元”

“張某今借劉某5萬元”,很有可能說明劉某並未將5萬元給張某。

“張某今借劉某5萬元”,則恰恰說明這個錢已經到手。

雖說只相差一個“到”字,但法律規定借貸關係以借款人收到錢時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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