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井盖入刑,维护“脚底下安全”,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完善!

据人民日报,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旨在加强对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的打击,维护群众“脚底下安全”。

近些年,窨井“吃人、伤人”案件屡不见鲜,案件处理却过于宽缓,案犯就像未成年人犯事一样,可恨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这次“盗窃井盖入刑”千呼万唤始出来,维护群众“脚底下安全”,小本支持,举着双手赞成!《意见》的出台将使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等普通刑事犯罪和涉窨井盖相关失职、渎职犯罪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意见》规定,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动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公园、广场、社区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盗窃、破坏以上两种情形以外其他场所的窨井盖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另外,《意见》还对涉窨井盖相关失职、渎职犯罪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惩罚力度也还行。

小本认为,继醉驾入刑、高空抛物入刑以后,盗窃井盖入刑,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维护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是社会的进步,是法制的进步!

《意见》针对盗窃、破坏窨井盖的几种情况,以及涉窨井盖相关失职、渎职的几种犯罪,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性、震慑感!

小本认为,除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也应该明确,以维护受害者的利益。

盗窃窨井盖入刑,千呼万唤终于出来了,又解决了一个民众关心的民生问题,这是社会的进步。那么,食品安全、社区养狗,这些也是目前民众关心的话题,相信不久的将来,还会有《意见》出台!

窨井“吃人、伤人”,早该终结了!

( 小本 禾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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