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矛盾終化解

  檢察日報訊(記者李立峰 通訊員張倩)近日,在重慶市城口縣檢察院、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成功促成一起糾紛長達六年的執行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維護了和諧穩定。

  2013年,家住城口縣的劉某、汪某一同到福建漳平某機磚廠務工。同年11月,兩人因不滿工作安排發生衝突。在爭吵過程中,劉某將汪某打成輕傷,後劉某主動投案自首。2014年5月,經漳平市法院開庭審理,劉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同時賠償汪某各項經濟損失8萬餘元,扣除劉某預先支付的3萬元後,尚欠5萬餘元賠償款未支付。判決生效後,因劉某居住地及財產均在重慶市城口縣,漳平市法院遂將案件委託城口縣法院執行。

  2015年7月,汪某將劉某起訴至城口縣法院,請求劉某支付後續醫療費用。法院經過開庭審理,於2016年1月作出判決,要求劉某支付汪某後續醫療費1萬餘元。城口縣法院在執行兩案過程中查明,劉某經濟困難,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多次到劉某家中查看,均未見到劉某本人。經汪某同意,城口縣法院對所涉兩件執行案件均作出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裁定。

  今年3月12日,汪某向城口縣人大常委會相關部門反映,糾紛發生6年多,仍未拿到6萬餘元賠償款。城口縣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在瞭解案情後,將案件線索移送給了城口縣檢察院。

  城口縣檢察院接到案件線索後高度重視,立即到城口縣法院調閱案卷資料。為查明案件具體情況,調查核實劉某是否具有執行能力,承辦檢察官盧波和同事趕往劉某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向當地鄉政府、村委會、鄰居等了解情況,對劉某的家庭及務工收入情況進行了調查。

  在調查走訪過程中,盧波發現當天劉某恰好在家,便主動接觸當事人,詢問其不主動履行賠付責任的原因。經過一番勸說,劉某表示願意支付賠償款。

  為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糾紛,盧波決定促使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在及時聯繫城口縣法院執行局,與辦案法官商量後,決定由檢法雙方共同出面,組織雙方當事人面對面進行溝通。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盧波知道促成和解急不得,要解“法結”,先解“心結”。他通俗直白地講解當事人關心的相關法律問題,並向劉某說明了拒不執行判決的法律後果。同時,考慮到劉某家庭情況相對困難,以及兩家原本是和睦的鄰里關係,又就賠償方式、賠償金額與汪某進行了反覆溝通,取得了汪某的信任。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就和解達成一致意見。

  3月19日,劉某和汪某簽訂《執行和解協議》,劉某當場向汪某交付現金5000元,並承諾3天內支付完剩餘賠償款。在達成和解的次日,劉某便將剩餘賠償款項轉入了法院執行賬戶。

  目前,汪某已收到全部賠償款,並向城口縣法院申請終結所涉兩案執行程序。至此,一起長達6年的矛盾積怨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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