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後,生態環境局撤銷對養殖戶的加處罰款決定

一件事後,生態環境局撤銷對養殖戶的加處罰款決定


“本來我對這次‘民告官’沒抱太多希望,沒想到,你們幫我化解了這起糾紛,10萬元加處罰款也已經免除了!”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養殖戶郝某在繳納了10萬元罰款後,連忙打電話將好消息告訴臨安區檢察院檢察官黃飛蘭。

一件事後,生態環境局撤銷對養殖戶的加處罰款決定

公開聽證會現場


2016年6月,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在現場執法檢查時發現,郝某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範圍內違規搭建850平方米養殖棚,養殖牛羊數十隻。當日,該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郝某在一個月內停止養殖。一個月後,該局赴現場複查時發現,郝某仍在養殖牛羊。隨後,該局向郝某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此後,郝某按照當地鎮政府的要求,自行聯繫了外省屠宰場處置牛羊,主動拆除了違規搭建的養殖棚,並進行土地復耕。沒想到,外省發生動物傳染病,牛羊染病死亡,損失不少。當時,鎮政府工作人員口頭答應會協助他解決行政處罰之事,郝某就以為自己不用再去繳納罰款了。

直到今年1月,郝某突然接到臨安區法院執行通知書,要求他履行罰款10萬元、加處罰款10萬元的執行義務。郝某不服,多次到當地鎮政府信訪未果後,於3月13日向臨安區檢察院12309服務中心反映加處罰款不合理的問題。經核查,該院依申請啟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程序。

承辦檢察官黃飛蘭隨後調閱法院、行政機關案宗,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並查閱相關法律法規,認定該案事實基本查清,有實質性化解的可能。

3月26日,臨安區檢察院以公開聽證方式對案件進行評議,邀請浙江厚來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月娥和區科協幹部楊嵐嵐擔任聽證員,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區法院也派員參加評議。

聽證會上,申請人郝某充分表達了申請事項及理由,檢察官就調查的案件事實展示了案件證據,闡明瞭法律適用。各方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充分發表意見。“郝某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自行處置牛羊、拆除養殖棚,並對現場土地進行復耕的行為,應認定為採取了積極的補救措施,符合行政強制法關於減免加處罰款的規定。”馬月娥發表評議意見,得到了與會人員的認可。

“多方坐下來、面對面,把矛盾和爭議焦點攤開來、說明白、講證據,共同協調破解難題,促進爭議實質性化解,讓群眾的合理訴求和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就是我們努力的目標。”黃飛蘭說。

3月27日,臨安區檢察院綜合聽證會的評議意見,在依法公正的前提下,出具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書,形成意見:郝某在及時履行行政罰款義務的前提下,可依法免除加處罰款。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臨安區法院、當事人均表示認可,生態環境局決定撤銷加處罰款部分。3月30日,郝某主動到法院繳納了10萬元罰款。(檢察日報、臨安檢察微信公眾號 範躍紅 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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