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男友”原是女儿身

近日,由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李某某涉嫌诈骗一案,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拍案】“男友”原是女儿身


案件事实


2019年下半年,一未婚女子刘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称其“男友”借其6万余元后,突然消失。接报后,经侦查,原来刘某的前“男友”系一女子,化名汤某某,女扮男装,谎称父母离异,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父亲在上海工作,是一个大老板,涉世未深的刘某很快与李某保持了恋爱关系。在此期间,李某某谎称随礼、交房租、装修房屋等由骗取刘某某人民币6万余元。


刘某从银行贷款6万余元,到期后银行催促还款,其“男友”感觉事情即将败露,随逃之夭夭。经查,李某某1996年生人,平时较男性化,穿男士衣服,留男士发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来源: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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