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的合村並居後,農民的生活和勞作上有什麼差別?答案在這裡

這也是幫助貧困地區農民脫貧致富、發展經濟的有效措施,也是農村發展的一個趨勢。合村並鎮後,農民的土地要麼有償出讓,要麼以合作社或公司的形式統一經營管理,再借助先進的科技結合土地特點,發展適宜的經濟作物,土地利用價值可以大大提高。

從字面意義上講,是指對相鄰鄉鎮進行合併重組。另據瞭解,分散的農民集中在村裡建的安置點。如果真的把分散的農民轉移到安置點,就會有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農民種地的問題,在平原平坦地區可以解決,但會給山區農村的農民生產帶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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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民在安置區居住不方便種植農作物

統一安置區內有獨棟和樓房,但大多是按照商品房概念設計的套間。農民到安置點去,到樓裡去,和社區裡的居民沒什麼區別。如果他們不想在蔬菜和大米上花錢,他們就繼續種植莊稼。然而,養雞鴨是不現實的。種些蔥、蒜和韭菜琮是可以的。他們通常吃的蔬菜不好種植了,因為沒有菜園。

如果你想種地,你必須回到原來的地方。安置點的套間裡,存放農具和農資的地方很少,沒有糧倉,也沒有三輪車、摩托車和電動車的地方。即使可以儲存,去田地也比較遠,有的來回要走個兩三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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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裡幹了一天活,還帶著一身泥巴爬樓回家,弄得滿屋都是泥。房子弄髒後還得去打掃乾淨。實際上打掃衛生也是很累人的事。

合併住在一起,但土地仍由我們自己承包經營。但它可能離我們有點遠,所以不一定是一次性買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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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村並鎮還有另一個含義

在一些地方,不是把村裡的房子建成上面提到的安置點,這是不影響農民的生活。合村體制的調整實際上是鄉鎮體制的調整。

有的地方要從鄉鎮層面調整區劃,對小城鎮進行兼併,或者根據產業佈局合理組合周邊鄉鎮,打破區域壁壘,做大做強。鄉鎮調整後,部分村實行村級合併。畢竟,隨著農民進城買房落戶,一些村的人口會減少,甚至出現空心村。因此,有必要對村級制度進行調整。

鄉鎮組織體制調整對農民影響不大。它不涉及房屋合併。但是,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行政區劃發生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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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幫助貧困地區農民脫貧致富、發展經濟的有效措施,也是農村發展的一個趨勢。合村並鎮後,農民的土地要麼有償出讓,要麼以合作社或公司的形式統一經營管理,再借助先進的科技結合土地特點,發展適宜的經濟作物,土地利用價值可以大大提高。還有土地利用方式,即種養結合,即大量種植牧草,發展牛羊養殖業,從而降低養殖成本,提高養殖效率。當然,那時農民會有工資、社保等社會保障福利,利潤分配是按照按份分紅、按勞分配的原則,農民的經濟收入也可以直接增加。

因此,在合村並鎮之後,農民的土地仍然是農民的根本。我認為一次買斷它們是不可能的。只能說進一步發揮農村土地的利用價值,提高農民的綜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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