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區人民檢察院聯合西區農業農村和交通運輸局開展 “公益訴訟生態修復增殖放流活動”

近日,西區人民檢察院聯合西區農業農村和交通運輸局開展了“公益訴訟生態修復增殖放流活動”,共投放鯽魚五公斤、鯉魚五公斤至西區巴關河水系,修復因非法捕撈對金沙江流域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

2019年5月17日晚,違法行為人張某某夥同夜某某(未成年人)在仁和區佈德鎮佈德村小得壩組的天然水域裡,使用禁用電魚裝置在禁止捕撈期內進行非法捕撈,當天二人共捕撈了五斤魚,帶回家全部食用。2019年5月22日,兩人被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區分局民警查獲。經查,攀枝花市境內天然水域於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禁止捕撈作業,常年禁止電魚。違法行為人在禁漁期內採用禁止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損害漁業資源、破壞生態環境,影響了涉案水域魚類的繁殖,減少了魚的天然餌料,以致影響漁業資源恢復,對涉案水域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重大破壞,損害了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我院在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間,違法行為人均承諾自願承擔環境修復責任,修復其造成的漁業資源損失。

2020年9月22日上午,違法行為人在我院與西區農業農村和交通運輸局監督下將其購買的五公斤鯽魚、五公斤鯉魚在西區巴關河水系進行了人工放流。此次放流活動,吸引了附近群眾旁觀,藉此機會,我院幹警結合該案案情,耐心細緻地對圍觀群眾進行普法警示教育。向群眾詳細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在幹警耐心的講解下,周邊群眾對相關法律法規也有了一定的瞭解,群眾們紛紛表示,“採用電具非法捕撈影響惡劣,不光違法者自身會受到處罰,還會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影響天然水域魚類繁殖,損害漁業資源,一定要嚴肅處理才能警示未來者。”

在以後的工作中,西區人民檢察院與西區農業農村和交通運輸局將及時進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監督、預防等作用,為生態環境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做出重要保障,凸顯公益訴訟在保護環境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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