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必須要通知員工?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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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感覺是少了兩個字,應該是“是否必須要提前通知員工”。因為任何解除勞動合同時,最終都是會傳達到員工的,無論是口頭傳達還是書面傳達,無論是提前通知還是當天通知!

所以,公司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肯定是要通知員工的,只不過是通知的時間節點問題。有一些員工遇到正常去公司上班的當天,公司突然告訴自己被辭退了,所以才會有這個疑問。

那是不是辭退員工必須要提前通知員工呢?

《勞動合同法》裡有幾個地方提到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而一般這些中大部分情況連帶的都有經濟補償金,只有少部分幾種沒有。

除此之外,與很多辭退並沒有說要提前通知員工,比如員工嚴重違紀被辭退,公司制度和證據沒問題後,當天就可以立即辭退員工。

總而言之,公司要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是肯定要通知到員工的,至於是提前30天通知,還是當天通知,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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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沒錯,公司解除必須通知員工,意思表示到達員工時生效,勞動合同解除;或者通知中解除的日期晚於通知到達日期的,通知中的日期為解除日期。

但是並不表示通知生效時,內容一定要讓員工看到、聽到!

通知是一種行為,將公司自己的意思表示通過一定載體送達員工。送達有很多種方式,電子郵件、普通郵件、即使聊天工具等等。

特別容易讓人誤解的是,事先員工填寫了送達地址確認書,確認書中明確了收件人、收件地址、電子郵箱、電話號碼…那麼公司通過這些信息進行通知,員工並不一定會立即知道通知內容。

有的員工在填寫上述信息的時候,考慮的因素很多,不想把暫住地等隱私信息全盤透露;有時更換了通訊信息沒有及時告知公司等等,都可能造成不能及時獲悉公司通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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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要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必須在提前一個月30天之內給他一個書面的通知,才可以解除這個勞動合同。這在勞動法裡面有一個規定,如果企業不提前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那企業就是違法的。而且在解除這個勞動合同時,首先還是這個員工,他必須在國家法定範圍之內是可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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