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贺州收入多少才算“低收入家庭”?2020年贺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给出答案!

大家还不知道吧

2020年贺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

已经确定了

一起来看看吧!

在贺州收入多少才算“低收入家庭”?2020年贺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给出答案!

在贺州收入多少才算“低收入家庭”?2020年贺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给出答案!

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

家庭月人均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82元(含1382元)

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269元(含6369元)


那么

这个标准是怎么来的呢?

一起来看看


关于对《确定2020年贺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确定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必要性

做好城乡居民家庭低收入核对工作是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以及临时救助制度向低保对象、特困救助对象以外的低收入家庭延伸的前提,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证国家资助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市、县(市)政府每年第二季度必须公布当年度的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本项工作属于各级政府每年的常规工作。


二、政策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3号)。

(二)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教育厅、司法厅、统计局和广西调查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号)。

(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0〕137号)。

(四)《贺州市住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反馈2019年度分市县居民收入核定数据的通知》(贺住调办字〔2020〕2号)。


三、确定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方法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计算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0﹞213号)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研究确定。我市住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贺州市2019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179元,按月计算,贺州市2019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65元。按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计算为1106元,按45%计算为1244元,按50%计算为1382元。

我市按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0%~50%比例取最高值50%,即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382元较合适

,这样有利于更多的城市困难群体享受到住房救助、教育资助和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这个标准也符合桂民函〔2020〕137号文件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2-2倍的增幅提高。

(二)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计算方法

《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号)规定: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会同自治区统计局核定的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0%—50%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发改、财政、住建、教育、司法、统计、调查等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我市住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贺州市2019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原测算指标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2737元。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计算为5094.8元,按45%计算为5731.7元,按50%计算为6368.5元。

我市按自治区规定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0%比例取最高值50%,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369元较合适。这样有利于更多的农村困难群体享受到住房救助、教育资助和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这个标准也符合桂民函〔2020〕137号文件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2-2倍的增幅提高。


四、其他说明事项

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20贺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82(含1382)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369(含6369)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社会救助制度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准确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有效实施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以及临时救助制度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对象以外的城乡低收入居民延伸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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