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制】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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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清朝官制


清统治者爱新觉罗氏,原先是居住在东北黑龙江长白山一带的部落民族。16世纪,其酋长努尔哈赤削平建州(今吉林境)附近各部落,于1616年建国号后金,此后他整军厉武,利用明封建统治者内部的腐朽黑暗及汉奸的力量,多次打败明军,逐渐统一东北关外地区。传至孙子福临时,国势更为强盛。1644年汉奸吴三桂为前锋,入山海关,打败了农民起义军李自成,进入北京,建国号为清。此后逐步镇压了农民起义军李自成、张献忠部,消灭了南明政权的残余武装力量,统一了中国。

清统治者满族是少数民族,人口并不多,但是他采用了利用汉族内部的阶级矛盾,收买了上层汉人为他服务,终于现固了统治。在官制上,仍旧采用了明朝的一套政治机构,在每个机构中的人臣中都设有满、汉官员,不过实权仍掌握在满族人手中。


【清朝官制】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


中央管制

三公、三孤: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为三公,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为三孤,太子三师(从一品)、三少(正二品)等定为兼官、加官及赠官。

内阁:清承明制,不设宰相,只设殿阁大学士掌国柄,议大政有大学士四人,满、汉各二,位正一品,尚有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属官有学士(十人,满六汉四,位正三品)、侍读学士、中书等。

军机处:长官称军机大臣,无定员,由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中特旨合入,掌军国大政,赞机务,常日侍直。虽然大学士名义上是掌握国政,实际上军机处代替宰相职权,由于是皇帝特旨,不拘满、汉,因此多是满员兼政。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仍如明制,尚书为从一品,侍郎为从二品。其他中央机构是:理藩院(外交)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詹事府、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等,职权与明代的大同小异。

中央武职有侍卫处的领侍卫内大臣,銮輿卫的掌卫事大臣,骁骑营的八旗都统,其他如步军营、火器营、神机营、健锐营、虎枪营、善扑营等,长官为总统大臣。

清代的兵制,称八旗制。八旗就是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其中正黄、正白、镶黄三旗为努尔哈赤起兵时直属指挥的警卫军,因此侍卫处的亲军都是这三旗,遵选满族正统的子弟充当。此后统一关外军队扩大,除满族八旗外,建立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共24旗。入关后投降的汉军称绿营,营的长官称都统或领统,族的长官称参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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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制

清代地方政区分四级,即省、道、府(州)、县。

总督、巡抚:省一级行政长官。明初边区重镇设总督。巡抚不常置,由中央派御史、侍郎、少卿一级官员到地方考察政绩,后成为常任的省行政一级的长官。清代作为定制总督、巡抚的区分,在清朝初期,总督兼管两省,除民政外,兼管军政,巡抚只管一省的民政,如不带提督衔的就不管军政。到清后期,总督和巡抚除管辖地区范围大小外,权力几乎相等。省一级官员尚有布政使(从二品,分管民政、财政)按察使(正三品,管司法)、提督学政使(管科举、教育)、盐运使(从三品,管盐、运输)。

道员:(正四品)省下设道,如浙江省有杭嘉湖道、宁绍台道、温处道。道大体上根据情况兼管海关、水利、边防、盐政等事务。

知府:(从四品)总领属县,副手有同知、通判,全国有215个府。

知州:(正五品)理一州行政事务,助手有州同、州判。直属州府、同府一级,属州同县一级。

知县:(正七品)县一级行政长官,助手有县丞、主簿、典史等。

地方武职:省一级的称提督军务总兵官,一般由巡抚兼,其下有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清初根据明朝制度,提督、总兵等官不带都督、同知、佥事等衔者无品级,乾隆以后,取消带衔定下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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