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监管的严格,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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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篇原创文章,保险类-1500字,5分钟

看到这则消息很激动,对保险从业者的监管越严格越是好事。

就在昨天10月18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一个处罚信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保险从业监管的严格,再进一步

与过往公布的处罚信息不同,以前基本都是针对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高管的处罚,这条处罚信息是银保监会下发的,直击销售人员本人。

在全球前10大经济体中,中国是唯一一个将保险从业资格考试下发到各家保险公司的,且对从业者的直接监管过于宽松的。

作为金融四大版图之一的保险业,岂能如此简单准入吗?

对此,本管家一直持怀疑态度。

保险事关每个家庭救急救难,其地位应该与医生从业准入的难度相同。两者区别是,前者为防止老百姓财务上的破产与无奈,侧重对其财务健康的预防和救治。

后者(医生)则是对老百姓生理上、身体上的救治。


保险从业监管的严格,再进一步


两者的地位应该同等重要,才合乎逻辑。现实是,两者相差天壤之别。

一直坚信,保险业代理人(或经纪人)的准入门槛会越来越高,其社会地位与收入应该持续、大幅度提高,而不是当下的ZF过度放宽,全国平均从业者的收入为60000/年,考虑到多为代理制和维护客户成本,只相当于合同制员工的40000-50000的收入。

自从2015年6月国家为了促进就业,推进《国十条》目标的实现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直接取消了从业资格统一考试,转而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行组织培训与考试,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昨天的这则消息足以体现,国家开始加强对从业者的直接监管了。

举个例子:一个从业资质不佳的老师,被开了罚单,而且开罚单的,不是教育局、不是教育厅,是最高监管机构:国家教育部直接开给一个老师的罚单。

作为保险行业的最高监管部门:银保监会!不排除,借此风向标,来表达整改行业现状的决心,开创了直接惩罚从业营销员的先河。

好事,大好事!

为了便于了解,将处罚的细节分享如下——

处罚理由

一、欺骗投保人

2016年,王雅君向投保人销售阳光财富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阳光人寿附加相伴年金保险(万能型)时,告知投保人产品期限为5年、承诺保单年收益5.5%,但产品实际期限为至100周岁保单周年日,保单收益为不确定。

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016年至2017年,投保人在购买上述两款保险产品时,王雅君向投保人赠送黄金和金币。

处罚结论

1、欺骗投保人

该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王雅君禁止进入保险业1年的处罚。

2、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该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王雅君禁止进入保险业1年的处罚。

综上,给予王雅君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处罚。

一些思考

在保险行业,销售误导的行为一直存在。全国870万的保险代理人(截止到2018年底的数据),有实际活动量的有效从业人员估计500万左右。误导销售行为一直是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除了监管的加强,从业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的提高,一直是重中之重。

此次处罚事件,相信会促进加强各家保险公司,严格管理与从业人员素质的培训。

另一方面,客户自身也需要理性,少些贪婪。

现在,很多渠道都可以接触到优秀的代理人或者经纪人。而且,一定要铭记:返佣问题本身就是不合规的。

购买保险是家庭或个人资产的合理、科学的配置的过程,或者仅仅是要解决疾病、意外风险的防范、转移,选择代理人、经纪人首先要看其专业性,而不是看重的返佣。

如果你从一个销售人员那里获得了返佣,那么基本可以断定,客户本身就不是首先看重专业性的。同时,对方没有收入了有如何长期从业、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

对于这样的客户,被骗的概率自然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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