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元法院《巡河守護令》助力國家公園創建

日前,伴隨著全省首份《巡河守護令》在慶元法院發出,此前因非法捕魚被處罰的吳某穿上紅馬甲、變身“志願者”,開始為期8個月的首次巡河守護工作。


當天,吳某按規定進行了清除河道垃圾,制止他人傾倒垃圾、排放廢水、亂佔亂挖等涉河違法行為的巡河任務。這次經歷讓他對電魚的行為感到更加後悔,《巡河守護令》讓他從生態破壞者成為了守護者,他承諾一定會珍惜機會,努力彌補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傷害。

據瞭解,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是慶元國有水域和天然水域的禁漁期,吳某卻在禁漁期內使用電魚器在竹口鎮河道內捕撈水產品,被公安民警當場發現,經現場清點稱重,吳某非法捕撈漁獲物236尾,共計2.63公斤。

慶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某違反保護水資源法律法規,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考慮吳某當庭認罪並自願接受處罰,且在案發後自願繳納了生態環境資源損害賠償金,慶元法院依法判決吳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吳某當庭服判。

慶元法院還發布了全省首份《巡河守護令》,責令吳某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除服從社區矯正機構的管理教育外,每週一次到指定河段參與巡河守護工作,巡河期間的表現將納入社區矯正綜合評定。為保障安全和巡河質效,治水辦工作人員對吳某進行了河道巡護的前期培訓、指導,在吳某手機上安裝了“麗水巡河達人”小程序,對巡河時間、長度、次數進行跟蹤檢查。

“《巡河守護令》能夠將刑事懲罰、生態修復、生態保護宣傳等功效融為一體,是多職能部門攜手合作保護‘三江之源’、助力百山祖國家公園創建又一重要舉措。”縣法院環資審判小組法官胡澤峰介紹。

今年9月25日,慶元法院還聯合縣司法局、治水辦等部門,共同發佈《責令破壞生態資源刑事案件罪犯履行巡河守護義務的意見》,在全省率先確立了“巡河守護”制度。
  來源:麗水日報 記者 楊敏 吳麗萍 通訊員 陳惠珍 黎美 陳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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