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法院《巡河守护令》助力国家公园创建

日前,伴随着全省首份《巡河守护令》在庆元法院发出,此前因非法捕鱼被处罚的吴某穿上红马甲、变身“志愿者”,开始为期8个月的首次巡河守护工作。


当天,吴某按规定进行了清除河道垃圾,制止他人倾倒垃圾、排放废水、乱占乱挖等涉河违法行为的巡河任务。这次经历让他对电鱼的行为感到更加后悔,《巡河守护令》让他从生态破坏者成为了守护者,他承诺一定会珍惜机会,努力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伤害。

据了解,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是庆元国有水域和天然水域的禁渔期,吴某却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器在竹口镇河道内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民警当场发现,经现场清点称重,吴某非法捕捞渔获物236尾,共计2.63公斤。

庆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吴某当庭认罪并自愿接受处罚,且在案发后自愿缴纳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庆元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吴某当庭服判。

庆元法院还发布了全省首份《巡河守护令》,责令吴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除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外,每周一次到指定河段参与巡河守护工作,巡河期间的表现将纳入社区矫正综合评定。为保障安全和巡河质效,治水办工作人员对吴某进行了河道巡护的前期培训、指导,在吴某手机上安装了“丽水巡河达人”小程序,对巡河时间、长度、次数进行跟踪检查。

“《巡河守护令》能够将刑事惩罚、生态修复、生态保护宣传等功效融为一体,是多职能部门携手合作保护‘三江之源’、助力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又一重要举措。”县法院环资审判小组法官胡泽峰介绍。

今年9月25日,庆元法院还联合县司法局、治水办等部门,共同发布《责令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罪犯履行巡河守护义务的意见》,在全省率先确立了“巡河守护”制度。
  来源:丽水日报 记者 杨敏 吴丽萍 通讯员 陈惠珍 黎美 陈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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