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香港的前身——寶安縣

如今的深圳,有一個寶安區。


你知道嗎?在歷史上,還曾經有個幾千年的寶安縣。


寶安縣,廣東舊縣,為深圳市、香港市的前身。


寶安縣歷史悠久,東晉咸和六年(公元331年)立縣,名為寶安。


唐肅宗至德二年(757年)改名為東莞。以東莞作縣名由此始,相傳因境內盛產水草(莞草)而得名。


公元1573年,中國明朝萬曆時置擴建東莞守禦千戶基地,分東莞縣置新安縣,並建縣治於南頭,轄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除龍崗區)及香港區域,屬廣東省廣州府。


經濟以產鹽、茶葉、香料和稻米為主。


公元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間,中國清政府與英國相繼簽訂《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香港島、九龍和新界割讓租借給英國。


原屬新安縣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脫離其管轄,深圳與香港從此劃境分治。


公元1914年(民國三年),廣東省新安縣複稱寶安縣,縣治在南頭(址在今南山區)。至今還保有新安故城、新安八景等歷史景點。


1979年1月廣東省委發文,撤消寶安縣,成立深圳市。 1979年3月,國務院批准將廣東省寶安縣改為深圳市,建市之初轄深圳、南頭、松崗、龍華、葵涌、龍崗6個區。1979年10月,設立羅湖區。1980年7月,分羅湖區,成立沙頭角區。


198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深圳市劃出327.5平方公里試辦經濟特區。


1981年10月,恢復寶安縣建制轄特區外的1577平方公里


1993年1月,撤銷寶安縣,設立寶安、龍崗兩區。從此“寶安縣”退出歷史舞臺。

深圳和香港的前身——寶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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