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香港的前身——宝安县

如今的深圳,有一个宝安区。


你知道吗?在历史上,还曾经有个几千年的宝安县。


宝安县,广东旧县,为深圳市、香港市的前身。


宝安县历史悠久,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立县,名为宝安。


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年)改名为东莞。以东莞作县名由此始,相传因境内盛产水草(莞草)而得名。


公元1573年,中国明朝万历时置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分东莞县置新安县,并建县治于南头,辖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除龙岗区)及香港区域,属广东省广州府。


经济以产盐、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


公元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间,中国清政府与英国相继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香港岛、九龙和新界割让租借给英国。


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


公元1914年(民国三年),广东省新安县复称宝安县,县治在南头(址在今南山区)。至今还保有新安故城、新安八景等历史景点。


1979年1月广东省委发文,撤消宝安县,成立深圳市。 1979年3月,国务院批准将广东省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建市之初辖深圳、南头、松岗、龙华、葵涌、龙岗6个区。1979年10月,设立罗湖区。1980年7月,分罗湖区,成立沙头角区。


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市划出327.5平方公里试办经济特区。


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建制辖特区外的1577平方公里


1993年1月,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龙岗两区。从此“宝安县”退出历史舞台。

深圳和香港的前身——宝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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