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度降低律師費才能根本上提升法律服務質量


大幅度降低律師費才能根本上提升法律服務質量

一個案件勝訴之前或者執行到錢之前,花幾萬幾十萬律師費大概率是花多了。

在法律服務職業內,在全國範圍,各個法官、檢察官的專業能力都能維持在一個相對無差別的比較高水平,不管是偏遠的小縣城,還是在一二線大城市,但是各個律師的專業能力卻千差萬別,而且大多數律師專業能力都很糟糕,不管是一線北上廣深的律師,還是小縣城的律師。這我們可以從檢察官、法官的起訴書、判決書和律師的起訴狀等法律文書中得到驗證。大多數律師的起訴狀單是訴訟請求都是有問題的,不是訴訟請求不明確就是其他問題。這跟檢察官、法官能夠獲得司法政策、指導意見等內部信息有關、也跟他們能夠得到系統性培訓有關,還跟他們門檻比較高有關,等等原因,但最主要原因還是在於他們一人每年的辦案量是一名律師十年以上的辦案量。

我們常說,好的狙擊手是子彈喂出來的,同理,好的法律人,也是案件訓練出來的。中國的檢察官、法官每人每年辦理案件量在200件以上,在發達城市,甚至突破500件,而中國的律師每人每年辦理案件量卻不到20件,在沒有量的情況下,根本無法得到足夠的專業訓練。中國律師每人每年辦理案件量低跟律師費單價過高有直接因果關係,現在市場的律師費單價已經讓大多數人寧願自己幹也不委託律師,抑制了絕大多數市場需求。據統計,全國法院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案件是沒有律師代理的。據筆者瞭解,廈門地區律師對民事案件初始報價普遍在6000元以上,而刑事案件三個階段初始報價普遍在五萬元以上。這個價格讓絕大多數人根本無力承受,最終導致民事案件大多數當事人冒著沒有律師的法律風險自己幹,而刑事案件大多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則得不到法律賦予其的律師辯護權利。

筆者經常跟人講,收費越貴的律師專業能力大概率越差。比如,同樣的律師,都是一年創收10萬,一個律師只要一個案件,另外一個律師需要一百個案件,一年辦理一個案件的律師專業水平高還是一年辦理一百件案件的律師專業水平高?而且對照檢察官、法官辦理的案件量,一個律師一年辦理一百件案件,也完全有時間可以對其中每個案件精雕細琢。

而要想獲得大量案件,必然需要大幅度降低律師費,這是市場規律。案件量多了,也才可能對交通事故、勞動法、刑事、行政法、公司法、婚姻法、工程法等進行分工。一個號稱婚姻法律師,一年卻辦理不到十件案件,這對其專業能力毫無意義。

在民事案件中,很多律師口口聲聲說為客戶提供價值,但在法院執行案件中有54%執行不能案件(還不包括執行不了的案件)情況下,律師費卻付了幾萬幾十萬,不知道律師提供給客戶什麼價值,客戶實際上卻還倒虧了幾萬幾十萬的律師費。甚至很多律師口口聲聲說他有多專業,但是客戶一表示既然你專業,那就按照勝訴收費,他就不幹了;既然不敢按照勝訴收費,怎麼能突顯律師的專業能力。

在刑事案件中,高收費律師大概率起反作用,最終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考慮冤假錯案情況下(刑事案件冤假錯案概率低到可以忽略不計),犯罪後家屬能做的量刑關鍵還是彌補因犯罪造成的損失,如果家屬都把幾萬幾十萬給了律師,哪還有錢去賠償被害人、退贓、交罰金,沒有賠償被害人、退贓,怎麼能從輕發落?沒有交罰金,怎麼減刑?從來沒有法律規定請了律師可以從輕處罰的,但是賠償被害人、退贓、繳納罰金,卻明確規定可以從輕處罰、減刑。這也就是為什麼大多數法官、檢察官建議家屬不要請律師,這完全是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益考慮,而不是看律師賺錢眼紅。筆者偶爾跟身邊的檢察官、法官聊起,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是賠償了被害人獲取了諒解,可以判緩刑的,但是都把錢請律師了,沒法賠償被害人或者退贓,最終判了實刑。筆者看到一篇江蘇檢察機關高級檢察官法海行舟寫的《檢察官應有悲天憫人的情懷》,這篇文章裡就講述家屬把錢請了律師,而對被害人卻一分錢都沒有賠償,導致量刑上從重的案例。而且大量檢察官、法官也發現這個事實:法律援助的律師專業能力比家屬自己聘請的幾萬幾十萬的律師強多了,為什麼,因為法律援助辦理了大量案件,而這些家屬聘請的律師一年卻沒辦理幾個案件。

因此,只有大幅度降低律師費,才有提升律師法律服務質量,為客戶提供真正有價值的法律服務。其一、可以得到足夠的案件量的經驗,提升律師專業水平;其二、在執行難的環境下,不會讓客戶額外損失更多律師費;其三、在刑事案件中不影響家屬退賠退贓及繳納罰金的能力,才能夠配合公檢法提供有效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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