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找助手,為何有人喜歡“新人”有人喜歡“熟手”

曾有個笑話說,5000元找個司機許多人不願意幹,2000元找個助理兼職司機反而一群人過來應聘。因為司機5000元每個月的工資很難再增加,助理卻可以一兩年內拿到翻倍甚至數倍的收入。


律師找助手,為何有人喜歡“新人”有人喜歡“熟手”

律師招助理是一門技術,有人喜歡“新人”,有人喜歡“熟手”。那些每年都招人的律師基本都是招“新人”,因為律師養一個助理每月只需要2000元、3000元最多5000元,但這些助理一旦執業了就需要拿兩成甚至三成的律師費。

能招助理的律師基本都進入了年收入破60萬元的穩定期,每年至少要拿出12萬元到18萬元的律師費分給拿到執業證的“徒弟”,這就有些“成本太高”。於是這些律師乾脆助理拿到律師執業證後乾脆不再與這些“徒弟”合作,轉而招那些剛通過司法考試甚至沒有通過司法考試的助理。這些律師的案源有限,或者他們招收的助理獨當一面的能力有限,這就使得律師招助理時更多考慮“節約成本”。

還有些律師喜歡把助理培養成合作夥伴,一方面通過“師父帶徒弟”的方式提高助理的工作能力,發展壯大自己的律師團隊;另一方面則“分工協作”,讓拿到律師執業證的助手成為自己律師團隊的穩定成員。這些律師更多是把助手推向法律服務市場,自己提供充足的案源並“把關”,他看到的不是“徒弟”最多需要分走40%的律師費,而是他與“徒弟”合作後最少可以拿到60%的律師費。此時他們的助手就不再是“分走律師費”,而是“帶來律師費”。

第一種律師不是他們“格局不夠”,而是他們缺乏“影響力”,不能通過自己的經典案例帶來源源不斷的案源,當然也就只能從“節流”環節入手。這種律師年收入可能破百萬,但要破300萬就很難,畢竟他們的徒弟都沒有獨立辦案的執業資格,其實是這位律師“一個人在戰鬥”。

第二種律師也不是他們“有遠見”,而且他們有行業影響力,他們能夠通過自己成功案例為自己提供持續的案源供應,他們可以從“開源”環節入手。這種律師也有年收入低於百萬的,但年收入破300萬的律師基本都是這種“團隊服務型”律師,因為他會努力讓每位拿到執業證的徒弟繼續跟他合作,讓他們都能夠獨當一面。經常有律師年收入破千萬,這樣的律師毫無疑問是通過“群狼戰術”實現的。


律師找助手,為何有人喜歡“新人”有人喜歡“熟手”

上次去華東出差遇到某知名律師事務所,他們介紹說他們“大當家”提供了全所三分之一以上的案源,案源律師、律師事務所、辦案律師實行3:3:4模式分享律師費用,這才能夠短期內發展壯大。這種“三三四分配模式”,兼顧了案源律師、律師事務所、辦案律師利益,這才讓案源律師有動力去開拓案源並“把關”,讓律師事務所有資金去提高品牌影響力從而獲得更多的案源,讓辦案律師能夠集中精力提高辦案能力。這種模式其實就是“師傅帶徒弟”合作模式的“升級版”,值得精品律師事務所借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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