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報復性漲價”山東率先站出來

拒絕“報復性漲價”山東率先站出來

近日,海底撈、西貝等餐飲頭部企業漲價一事,引發了廣泛關注和爭議。漲價後發致歉信又降價的戲碼,招來了輿論的狂風:一味漲價能不能拉動消費?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可由經營者根據市場行情自行定價,但如果發現企業‘抱團取暖’、協同漲價等涉嫌壟斷的行為,就將面臨市場監管部門的從快從嚴從重查處。”14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對此明確表態。

拒絕“報復性漲價”山東率先站出來

這也是自餐飲業漲價引發輿論關注以來,首個就此“發聲”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山東禁止報復性漲價#話題還一度衝上微博熱搜,截至昨晚11點,閱讀量達1.5億, 有4704名網友參與了討論。

拒絕“報復性漲價”山東率先站出來

4月14日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了發揮反壟斷職能,助力疫情防控及企業復工復產工作情況。

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現階段隨著各企業復工復產,出現了一些企業“抱團取暖”“報復性漲價”的情況,特別是群眾對餐飲價格的上漲反映強烈。請問,這些企業應怎樣防範反壟斷風險?

拒絕“報復性漲價”山東率先站出來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反壟斷局一級調研員 李軍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反壟斷局一級調研員李軍表示,《反壟斷法》並不禁止企業因合理原因採取漲價措施,但是,如果市場內的大部分同業經營者共同達成了協同漲價的協議,使得相關市場的同業競爭被限制,消費者無法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時,這種行為就要受到《反壟斷法》的規制。

據瞭解,在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發佈的《山東省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中,介紹了普通經營者需要關注的壟斷風險。一是壟斷協議行為風險。表現為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合謀或串謀,固定商品價格、限制商品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聯合抵制交易等,這是最常見的壟斷行為。

二是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風險。表現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或以不公平的低價採購商品,沒有正當理由低於成本價銷售商品,或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等,公用企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這方面的壟斷風險較高。

三是未依法履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程序的風險。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而未申報的,也面臨壟斷風險。當經營者實施“強強聯手”、“抱團取暖”、“一致對外”等協同性行為之前,必須加強研判。根據《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或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違法成本相當高。

目前,山東省市場監管局把查處妨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壟斷行為,列為當前的重要任務。前期,針對山東個別企業出現的問題隱患,已及時進行了提醒告誡,一旦發現涉嫌壟斷行為,將依法從快從嚴從重查處。

李軍還提醒,山東省市場監管局4月14日發佈的《山東省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有針對性的指出,同行業企業在“抱團取暖”過程中容易出現《反壟斷法》所禁止的行為,包括“統一價格”“劃分市場”等,還列舉了典型案例。希望廣大企業注意加強反壟斷合規管理,提高對反壟斷風險的防範意識和能力,避免在復工復產過程中由於行為不當,觸及《反壟斷法》的紅線。

那麼,疫情期間到底能不能漲價?按照今年2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疫情期間加強價格監管的範圍主要針對疫情防控期間的防疫用品以及與群眾日常生活相關的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餐飲業的商品價格並不在此範圍內。

對此,半月談此前曾發表評論稱,漲價對商家來說是自我救濟的手段,但也是一柄雙刃劍,操作不當就會起到反效果。

受制於疫情的影響,當下消費市場並未完全恢復常態,正處於復甦期。商家應清醒地認識到,疫情結束後是否出現報復性消費尚未可知,單純選擇漲價行為,極有可能會減少消費熱情,降低用戶忠誠度,失去忠實客戶,導致“淡季更淡”,陷入惡性循環。其實,疫情期間許多人收入減少,面對經濟大環境的不穩定,消費者目前的心理更傾向於“非強需求不消費”的保守消費模式,商家在選擇經營方式的時候應充分考慮消費者心態,讓顧客感受到足足的誠意。有句老話說的好,心急吃不了熱豆腐,畢竟菜品漲價事小,長遠來看品牌損失就是大事了。

作為抗風險能力較低的行業,餐飲行業僅靠自身很難走出困境,需要社會各界共同扶持,相互協作,只有政府、社會組織、商家和消費者一起配合,才能真正迎來複蘇,推動消費增長。

(東嶽客微信公號)

來源:新浪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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