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相关要求,推动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的积极作用,2020年8月20日上午,柳林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公安局、法院主要领导,案件承办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康某某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公开审查活动,听取他们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会上承办人就本起案件的基本情况、不起诉理由、法律依据等作了汇报说明。本次活动受邀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及相关单位成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汇报后,结合相关案卷材料,就犯罪情节、证据核查标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等提出问题,展开交流。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审结理由的基础上,分别发言,表述了各自的意见及建议。受邀的人民监督员及人大代表对我院拟作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同,认为在严格办案标准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办案理念,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这种本着对案件当事人高度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值得称赞,并建议今后应当多组织召开类似的案件公开审查活动,同时强调应着重加强对被不起诉人的法治教育,让其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以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

在今后的工作中,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办案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编审:康伟伟

编辑:赵宏勇

文字:康志祥

摄影: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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