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为“好意同乘”减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

“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谁买单?

为善意供乘人减责。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每日一“典”:为“好意同乘”减责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万紫千丨制图:张雨薇丨编辑:潘捷

每日一“典”:为“好意同乘”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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