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5種方式

新《所得稅法》執行後,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構思和方式產生了挺大轉變,文中融合社會經驗,談一談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方式。

淺談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5種方式

一、有效挑選公司類型

新《所得稅法》推行的是法定代表人個人所得稅制,公司不一樣的組織結構對是不是組成經營者擁有不一樣的結果。企業在開設子公司時,挑選開設分公司還是子公司會對所得稅負造成危害。分公司是法人資格,理應做為單獨的繳稅義務人獨立繳納所得稅。假如分公司贏利,總公司虧本,其盈利不可以劃入總公司,導致贏虧不可以抵消多交所得稅的結果;相反也是。而子公司並不是法人資格,其盈利劃入總公司歸納交納所得稅,具備贏虧抵消的功效,能減少公司總部總體的稅賦。因而,企業在開設子公司時,要搞好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有效挑選公司類型。初創期,有限公司的收益不夠抵扣增值稅很多開支的公司通常應設成子公司,而可以快速實現提高效益的公司通常應設成法定代表人,另一個,具備主體資格的分公司,在合乎“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下,可以減徵20%的徵收率交納所得稅。

二、立即有效稅前列支花費

立即有效稅前列支花費開支具體表現在花費的稅前列支規範、稅前列支期內、稅前列支金額、扣減額度等層面,具體來講,開展花費稅前列支時要留意以下內容:一要產生貨品銷貨個人行為要獲得符合規定的收條。二是花費開支要獲得符合要求的收條。三是花費產生立即入帳,民法要求經營者某一繳稅本年度應申請的可扣減花費不可提早或落後申請扣減,因此在花費產生時要立即入帳。四是適度減少攤銷限期,之後本年度必須平攤稅前列支的花費、損害的攤銷期要適度減少,比如長期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在民法容許範圍之內挑選最短期限,擴大前兩年的花費扣減,遞延繳稅時間。五是針對額度稅前列支的花費爭得充足稅前列支,額度稅前列支的花費有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最大不能超過當初銷售額的0.5%);宣傳費和業務流程廣告費(不超出當初銷售額15%的一部分);公益性捐贈開支(合乎有關標準,不超出本年度資產總額12%的一部分)等,公司應精確把握稅前列支規範,降低公司的稅收風險性。

三、有效挑選存貨計價方法

各類庫存商品的傳出和領料,其計劃成本的計算方式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各種各樣存貨計價方法,針對生產成本、公司盈利及個人所得稅常有很大的危害。現行標準稅制和財務管理制度對庫存商品計費的要求,為公司開展存貨計價方法的挑選出示了室內空間,也為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緩解所得稅稅負,保持稅後利潤利潤最大化出示了法律規定。

通常狀況下,挑選加權平均法對公司傳出和領料庫存商品開展計費,公司記入各期生產成本的原材料等庫存商品的價格對比平衡,不容易時高時低,尤其原材料等庫存商品價錢區別很大時,能夠 具有緩存的功效,使公司生產成本不至於產生很大轉變,各期盈利較為平衡。

而在物價水平不斷降低的狀況下,挑選先進先出法對公司庫存商品開展計費,能夠提升公司當期的銷貨成本,相對性降低公司本期盈利,緩解公司的個人所得稅承擔。同樣,在物價水平持續上升的狀況下,應挑選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方式。而在物價水平上下左右起伏的狀況下,宜選用加權平均法對庫存商品開展計費,以防止因各期盈利時高時低導致公司各期應納個人所得稅額上下左右起伏,提升公司分配運用資產的難度係數,乃至將會會使公司在應納個人所得稅額過高本年度因沒有充足的現錢繳納稅款,而深陷會計窘境,危害公司的長久發展趨勢。

四、適當應用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是交納個人所得稅前准許扣減的新項目,在收益明確的狀況下,折舊費額越大,應納稅額就越低。實際能夠 從折舊方法的挑選、折舊年限的估算和淨殘值的明確等層面開展籌備。

固資的折舊方法關鍵有平均年限法、二倍賬戶餘額下降法、年數總和法。在這裡幾種方式中,二倍賬戶餘額下降法、年數總和法能夠 使早期多提折舊費,中後期少提折舊費。在折舊方法明確以後,最先應估算折舊年限。在徵收率不會改變的前提條件下,公司可儘可能挑選最少的折舊年限。《所得稅法》要求:公司的固資因為技術進步等緣故,須經加速折舊的,能夠 減少折舊年限或是採用加速折舊的方式。能夠 採用減少折舊年限或是採用加速折舊的方式的固資包含:因為技術進步,商品升級換代迅速的固資;長期處在強振動、高浸蝕情況的固資。除有關企業財政局、稅收主管機構另有要求外,固資測算折舊費的最少期限各自為房子、房屋建築為20年;飛機場、列車、貨輪、設備、機械設備和別的生產線設備為10年;與企業安全生產主題活動相關的器材小工具、傢俱等為5年;飛機場、列車、貨輪之外的運載工具為4年;電子產品為3年。公司針對滿足條件的固資能夠 減少折舊年限或是採用加速折舊的方式。

新《所得稅法》已不對固資淨殘值率要求低限,公司能夠 依據固資特性和應用狀況,有效明確固資的預計淨殘值。一旦明確,不可變動。因為狀況獨特,需調節折舊佔比的,應報稅務局辦理備案。因而,在徵收率不會改變的前提條件下,公司在估算淨殘值時,應儘可能小看,便於相對性提升公司的折舊費總金額,進而使公司在折舊費期內少交納個人所得稅。那樣,在徵收率不會改變的狀況下,固資成本費能夠 提早取回,公司企業安全生產早期應納稅額降低,中後期應納稅額提升,能夠 得到推遲繳稅的益處,從貨幣時間價值層面而言,公司早期降低的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等於公司獲得了相對的銀行融資。

五、靈活運用所得稅政策優惠

新《所得稅法》更改了原先的稅收優惠政策佈局,推行“以製造行業特惠主導,地區特惠輔以”的現行政策。公司假如靈活運用稅收政策,就可享有避稅經濟效益。比如:新《所得稅法》要求,公司產生的下列開支能夠 加計扣除:開發技術性、新品、新技術新工藝產生的科學研究開發設計花費能夠 加計扣除50%,按置殘廢工作人員及國家激勵按置的別的學生就業工作人員所付款的薪水能夠 加計扣除100%。再如,新《所得稅法》要求,具有下列標準的小型微利企業推行20%的特惠徵收率現行政策:從業國家非限定和非嚴禁制造行業。製造業企業,本年度應納稅額不超出30萬餘元,從事總數不超出100人,總資產不超出3000萬餘元。別的公司,本年度應納稅額不超出30萬餘元,從事總數不超出80人,總資產不超出1000萬餘元。

相近的稅收政策也有很多。但挑選稅收優惠政策做為稅收籌劃方法時,應留意2個難題:一要經營者不可歪曲稅收優惠政策條文,亂用稅收優惠政策,乃至以矇騙方式騙領稅收優惠政策;二是經營者應充足掌握稅收優惠政策條文,並符合規定程序流程在要求時間開展申請辦理,防止因程序流程不善而喪失需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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