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接收的信息中有很多人造謠公眾人物,他們很可惡。可我覺得中間傳謠的人更是可恨且可憐。
可恨的是他們將謠言發散的更廣,可憐的是他們用“法不責眾”這種觀點來自我安慰,自我欺騙。
在我的認知裡,法律的存在本就不是為了“責眾”,它的存在是為了“護眾”,是為了維護公眾的利益,是為了維持社會的穩定,更是為了保護被害人受損害的利益。所以“法不責眾”這種觀點本身就是無知的。
於此同時,我覺得所有事情上升到“法”之前,都要經過“道德”的過濾,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其實最主要還是要靠每個公民的自我道德約束。
做錯事,不要覺得法律沒有制裁自己,就竊竊自喜,更甚至叫囂,“你看,我並沒有被法律處罰,所以我沒有錯”,這句話其實是一個偽命題,這根本沒有什麼值得僥倖開心的。做人,自己都約束不了自己,需要靠法律來證明自己沒有違法,有什麼好得意的,我真的不明白這種想法,這不是在自欺欺人嗎?
希望某些人不要造謠,當然,我明白造謠這個事情永遠不可能“截流”,畢竟這是現實的社會,壞人,惡人,永遠存在。
所以我更希望越來越多的人不傳謠更不要信謠,不要為“謠言”提供生存的土壤。更不要有“法不責眾”的想法。我們可是高級生物,能思考,不要甘為“憨憨”~心懷美好吧,約束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