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驾车冲卡,刑拘!

交警依法上路设卡查车,是为了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作为驾驶员应该主动配合检查。但现实生活中,有极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妄图躲避或抗拒民警执法。近日,四会市就有一男子驾车冲卡并撞伤执勤警员,结果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4月30日,263省道四会市河东村路口段发生惊险一幕:一男子不但驾驶无牌摩托车逆行,而且强行冲卡,将一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的警员撞伤后,加速逃离现场。

四会:驾车冲卡,刑拘!

案发后,四会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班全力开展侦查破案工作。专班充分运用智慧新警务研判分析和深入走访排查,锁定钟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5月5日晚,在钟某的家中将其抓获。

经审讯,钟某对其驾驶无牌摩托车强行冲卡并撞伤一警员后逃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钟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驾驶人遇到交警部门依法查车,一定要主动配合,切勿抱侥幸心理企图躲避甚至抗拒检查,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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