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支發燒友就地取材 培養“興趣愛好”換來法律制裁

槍支發燒友就地取材 培養“興趣愛好”換來法律制裁

射釘器是利用空包彈、燃氣或壓縮空氣作為動力,將釘子打入建築體的緊固工具,廣泛應用於建築施工。由於外形和原理都與手槍相似,故人們又稱之為射釘槍,也正因如此,一些人腦洞大開,對射釘槍加工改造,使之更接近真正意義上的槍械。近日,由新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制造槍支案獲判,被告人章某、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案情回顧

章某和李某都是槍械愛好者,平時喜歡研究各種槍支,但苦於沒有實物,只能通過網絡過過眼癮。2017年的一天,兩人在閒聊時,章某提到他以前幹活時有一把射釘槍,或許可以加以改造。李某立刻來了興趣,但因為並沒有改裝槍支的技能,便想到了“改裝能手”吳某。


瞭解二人意圖後,吳某馬上埋頭研究。為了使射釘槍更加接近於真槍,吳某等人逐一為之增加槍管、瞄準器、槍托等配件。例如,為了讓加裝的槍管和槍身拼接在一起,他們前往一家線切割店,在射釘槍前端切割了一道口子,並自行打磨、組裝,利用卡扣將槍管銜接在槍身上。


組裝完成後,當天傍晚三人便帶著這把改裝槍前往一座水庫邊校準試射,最終使得瞄準鏡射出的光點和鋼珠的射擊點位置相吻合,至此,改造工作完成。經鑑定,該槍為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

槍支發燒友就地取材 培養“興趣愛好”換來法律制裁

不過,即便三人小心保守秘密,依然沒能逃過法律的制裁。2019年11月,這把經改造的射釘槍被公安機關查獲。警方還從吳某處搜查到另一把槍,這是其從網上購買配件自行組裝成的,經鑑定,該槍為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檢察機關認為,三人行為違反國家槍支管理法律法規,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遂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

愛好槍支需謹慎,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即可能涉嫌犯罪,另外,對仿真槍、射釘槍等私自改裝也是違法犯罪行為。要摒棄僥倖心理,警惕因培養個人興趣愛好而觸碰法律紅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18號)第一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定: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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