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发烧友就地取材 培养“兴趣爱好”换来法律制裁

枪支发烧友就地取材 培养“兴趣爱好”换来法律制裁

射钉器是利用空包弹、燃气或压缩空气作为动力,将钉子打入建筑体的紧固工具,广泛应用于建筑施工。由于外形和原理都与手枪相似,故人们又称之为射钉枪,也正因如此,一些人脑洞大开,对射钉枪加工改造,使之更接近真正意义上的枪械。近日,由新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获判,被告人章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情回顾

章某和李某都是枪械爱好者,平时喜欢研究各种枪支,但苦于没有实物,只能通过网络过过眼瘾。2017年的一天,两人在闲聊时,章某提到他以前干活时有一把射钉枪,或许可以加以改造。李某立刻来了兴趣,但因为并没有改装枪支的技能,便想到了“改装能手”吴某。


了解二人意图后,吴某马上埋头研究。为了使射钉枪更加接近于真枪,吴某等人逐一为之增加枪管、瞄准器、枪托等配件。例如,为了让加装的枪管和枪身拼接在一起,他们前往一家线切割店,在射钉枪前端切割了一道口子,并自行打磨、组装,利用卡扣将枪管衔接在枪身上。


组装完成后,当天傍晚三人便带着这把改装枪前往一座水库边校准试射,最终使得瞄准镜射出的光点和钢珠的射击点位置相吻合,至此,改造工作完成。经鉴定,该枪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枪支发烧友就地取材 培养“兴趣爱好”换来法律制裁

不过,即便三人小心保守秘密,依然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2019年11月,这把经改造的射钉枪被公安机关查获。警方还从吴某处搜查到另一把枪,这是其从网上购买配件自行组装成的,经鉴定,该枪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检察机关认为,三人行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律法规,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爱好枪支需谨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即可能涉嫌犯罪,另外,对仿真枪、射钉枪等私自改装也是违法犯罪行为。要摒弃侥幸心理,警惕因培养个人兴趣爱好而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8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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