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han教育隨筆(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對比
【新民促法需關注的點】
(草案見他處)
第五條: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方為實際控制人的社會組織不得舉辦、參與舉辦或者實際控制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
第十二條:同時舉辦或者實際控制多所民辦學校、實施集團化辦學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實施集團化辦學的,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加盟連鎖、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以上,
Na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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