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包辦全年外埠車輛進京證,男子因詐騙罪獲刑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因外埠車輛需辦進京證,男子張某開始鑽空子。他自稱可以包辦2020年全年的進京證,詐騙6人近兩萬元。新京報記者今日(4月22日)從通州法院獲悉,該案於近日宣判,張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謊稱包辦全年外埠車輛進京證,男子因詐騙罪獲刑

張某發佈的朋友圈截圖。通州法院供圖

據通州法院介紹,被告人張某此前一直通過幫他人代辦進京證收取手續費掙錢。《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對部分載客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自2019年11月1日開始實施,每輛外埠號牌車輛一年中只可辦理12次進京證。新規實施後,其代辦生意受到影響。

利用外埠號牌車主規避新規的心理,張某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信息,稱可代辦2020年全年進京證,每週100元,包月360元、包季13周1040元,半年26周1950元,包年52周3640元。如有人質疑,張某就謊稱自己有內部渠道,可以辦理。

然而,通過他辦證的人不僅沒有等到進京證,錢也打了水漂。經調查,2019年11月至12月間,被告人張某謊稱可辦2020年全年進京證,騙取路某等6人共計人民幣18120元。

目前,被告人張某家屬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通州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張某發佈的信息內容與北京市相關政策相牴觸,損害城市交通政策權威性,依法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同時,考慮到被告人張某到案後坦白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張某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法官表示,每輛外埠號牌車輛辦理進京證的次數會按照相關通告嚴格實施,不存在變通的可能性。據瞭解,從2月17日起至疫情結束,外埠小客車辦理進京證暫停現場辦理,一律改為網上申辦。法官提醒外埠號牌車輛車主和使用人提高警惕意識和識別能力,防止被騙。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康佳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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