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可商定工期順延並補償天數!四川發文!

日前,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工期調整與相關費用計算。


工程可商定工期順延並補償天數!四川發文!


工期調整

1.四川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期間(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5日)復工的工程,復工前延誤的工期應予以順延,合同工期順延天數計算公式如下

工期順延天數=實際復工日期-原計劃復工日期


2.四川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二級應急響應(2020年2月26日)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期間復工的工程,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工期順延天數計算公式,協商確定該期間內的合同工期順延天數。


3.因疫情影響導致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工程承包人的實際人員投入少於計劃人員投入時,發承包雙方可結合現場簽證記錄及相關證明材料,在上述工期順延的基礎上,協商確定工期順延補償天數工期順延補償天數可參考以下公式計算,協商調整:

工期順延補償天數=實際人員投入與計劃人員投入不同的日曆天×(1-折算係數)

折算係數=平均每日實際人員投入/平均每日計劃人員投入

或折算係數=實際產值/計劃產值


停工損失的計算

因不可抗力順延工期的,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擔,停工的費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施工機械設備停置費,週轉材料、臨時設施租賃或折舊費,履約保函延期手續費,利息損失等。承包人在停工期間按照發包人要求照管工程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疫情防控費計算

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的項目,疫情防控措施超出現行文明施工、建築施工現場環境和衛生標準增加的費用,主要包括疫情防控增加的人員工資、防控物資、交通費、臨時設施等費用。承包人應會同發包人編制疫情防控措施方案,發包人應據實計算。

無法據實計算的,疫情防控費根據工地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人數:

一級應急響應期間可按30元~40元/人·日計算

二級應急響應期間可按20元~25元/人·日計算

三級及以下應急響應期間可按10元~15元/人·日計算


要素價格調整

對於疫情防控期間人工單價 、材料單價、機械臺班單價出現異常波動以及原材料供應、人工與機械調配等原因造成降效時,發承包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採集、確認相關資料,對要素價格上漲部分及降效費用,可簽訂補充協議據實調整。


趕工補償費的計算

復工後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或復工後因施工人員不足,材料、設備供應及疫情防控要求等造成的施工降效實際影響工期的,發承包雙方應根據批准的趕工施工方案和實際情況確定趕工補償費並簽訂補充協議


發承包雙方應及時就復工工程的復工日期、復工前已完成的詳細形象進度及已完工程量、因疫情延遲復工期間的現場週轉材料、租賃設備和留守人員配備等進行簽證確認,並做好相關技術資料收集留存工作。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中關於不可抗力和索賠時效的相關約定,及時就順延工期和費用損失發出索賠通知;發包人在收到索賠通知後應積極處理相關索賠事項。


編輯 張翼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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