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自杀将宾馆服务员绑至天台聊天一夜,一审被判6个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湖南岳阳一男子因生活不顺想自杀,并在自杀之前想找一个人诉说自己的心事,于是深夜将一名宾馆服务员绑至天台,聊天一夜。后经民警劝解,男子将服务员释放。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男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8日晚上,被告人刘某骑摩托车被追尾,肇事司机逃离,之后被告人刘某和朋友一起喝了点啤酒。被告人刘某因生活不顺想自杀,并在自杀之前想找一个人诉说自己的心事,于是被告人刘某独自一人驾驶电动车来到紫金时尚宾馆。被告人刘某到酒店前台外看到女服务员王某玲正在睡觉,随后被告人刘某翻进前台里面用右手从王某玲的后侧将王某玲的脖子环抱住,并用手中的美工刀抵住王某玲的脖子。被告人刘某威胁王某玲要其配合,被告人刘某将随身携带的透明胶带拿出来给王某玲,要王某玲将小腿绑上。被告人刘某又用胶布将王某玲的双手绑上,被告人刘某从前台拿了一包黄芙蓉王香烟和打火机。被告人刘某搀扶王某玲乘坐电梯来到7楼天台处。被告人刘某带着王某玲到电梯机房的房间内,被告人刘某跟王某玲聊天一直到早上8时许,吴某良发现王某玲不在前台,便打电话给王某玲,王某玲按照被告人刘某的指示向吴某良谎称自己不舒服在家中。吴某良通过查看酒店内监控发现王某玲被人带走,随后报警。

民警在紫金时尚宾馆楼顶平台处找到被告人刘某和王某玲,经过民警的劝解,被告人刘某将王某玲释放。随后被告人刘某被传唤至岳阳县公安局中心执法办案区。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持刀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间达7个小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即自2019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6月8日止)。


男子欲自杀将宾馆服务员绑至天台聊天一夜,一审被判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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