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組團旅遊傷亡事件,遊客去的是旅途還是歸途,值得我們注意了

最近上海攜程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泰國曼谷+芭提雅6日5晚跟團遊",一位姓楊的遊客在當天上午10點左右在沙美島遊玩時和同行人在海灘較深水域上手握供水管拍照。不慎滑倒導致溺水死亡,原告認為攜程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要求攜程賠償人民幣一百二十多萬元。

近日組團旅遊傷亡事件,遊客去的是旅途還是歸途,值得我們注意了

最後,上海長寧區法院經過認真審理後做出旅行社無責的主要依據如下:

1:攜程旅遊社通過合同條款及攜程旅遊安全手冊等方式對海島旅遊的風險作了提示,領隊和導遊也在行程中對遊客進行了必要的安全警告提示,死者家屬聲稱的因手扶水管導致滑倒溺亡,缺乏事實依據;

2:與死者一併落水的還有另一名遊客,兩個人均被救起,被救助的人另一名遊客恢復了健康,證明救助過程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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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者是一名年齡過60歲的人在沙美島上進行遊玩時應根據自身健康狀況,審視周圍狀況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後再下水遊玩,死者與另一個人並非在沙灘上拍照,而是進入水域區進行拍照,其本身選擇的拍照地點及行為本身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對溺水存在自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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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我覺得旅遊社不應該承擔責任,旅行社在行程中對消費者盡到合理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項的告知義務,如旅遊者仍然不聽勸阻,罔顧自己的生命安全於不顧,旅行社依法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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