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加坡擬修訂部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2)

近日,新加坡向WTO提交《食品條例(修正案)草案2020》,擬修訂目前《食品條例》的相關條款。主要包括:(1)就產品定義、原材料、允許的成分和組成等方面修訂第116條法規中的黃油標準,使其與黃油法典標準(CXS 279-1971)保持一致;(2)刪除第204(2)條有關蘇格蘭威士忌原產地的規定;(3)允許使用新的食品添加劑(包括新類型的甜菊醇糖苷、葉黃素酯、雙甘氨酸亞鐵、山梨糖醇糖漿等),擴大現有食品添加劑(迷迭香提取物、苯甲酸鹽和山梨酸酯)的使用範圍,修訂乙酰磺胺酸鉀和三氯蔗糖在各類糖果中的最大使用量要求等。

該草案文本於4月13日在新加坡食品局網站公開。《食品條例》是新加坡涵蓋食品安全通用安全限量及產品標準要求的綜合性法規,是新加坡進口食品的主要法規依據。食品夥伴網針對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涉及食品添加劑的重點修訂內容與大家分享。

一、允許使用新的食品添加劑

二、擴大現有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

見第一部分:

三、修訂和更新的其他內容

現有食品添加劑“氫化葡萄糖糖漿(麥芽糖醇和麥芽糖醇基產品)”的名稱將被修改為“麥芽糖醇”和“麥芽糖醇糖漿(氫化葡萄糖糖漿)”,使之與CAC和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歐盟等主要發達國家和組織的名稱一致。

在產品定義、原料、許可配料和成分方面,將修訂和更新第116條規定的黃油標準,無害的產乳酸細菌和產味細菌的發酵劑將被允許用於黃油產品中。刪除《食品條例》中規定產品地理來源的唯一標準:第204(2)條有關蘇格蘭威士忌地理原產地的規定,但在新加坡銷售的蘇格蘭威士忌仍應符合相關的標籤要求。

四、小結

《食品條例(修正案)草案2020》對《食品條例》的修訂主要涉及允許使用新的食品添加劑,擴大現有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等,所有修訂均考慮了主要發達國家的相關規定,通過修訂使新加披的食品法規要求與國際接軌,更好地促進貿易往來。食品夥伴網提醒相關企業密切關注法規修訂動態,同時研究新加坡此次對食品添加劑的擴大使用和新增品類,未來可作為新品研發或配方改進的重要契機。食品夥伴網也會持續關注,為行業及時解讀分享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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