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加坡拟修订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2)

近日,新加坡向WTO提交《食品条例(修正案)草案2020》,拟修订目前《食品条例》的相关条款。主要包括:(1)就产品定义、原材料、允许的成分和组成等方面修订第116条法规中的黄油标准,使其与黄油法典标准(CXS 279-1971)保持一致;(2)删除第204(2)条有关苏格兰威士忌原产地的规定;(3)允许使用新的食品添加剂(包括新类型的甜菊醇糖苷、叶黄素酯、双甘氨酸亚铁、山梨糖醇糖浆等),扩大现有食品添加剂(迷迭香提取物、苯甲酸盐和山梨酸酯)的使用范围,修订乙酰磺胺酸钾和三氯蔗糖在各类糖果中的最大使用量要求等。

该草案文本于4月13日在新加坡食品局网站公开。《食品条例》是新加坡涵盖食品安全通用安全限量及产品标准要求的综合性法规,是新加坡进口食品的主要法规依据。食品伙伴网针对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涉及食品添加剂的重点修订内容与大家分享。

一、允许使用新的食品添加剂

二、扩大现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见第一部分:

三、修订和更新的其他内容

现有食品添加剂“氢化葡萄糖糖浆(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基产品)”的名称将被修改为“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糖浆(氢化葡萄糖糖浆)”,使之与CAC和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和组织的名称一致。

在产品定义、原料、许可配料和成分方面,将修订和更新第116条规定的黄油标准,无害的产乳酸细菌和产味细菌的发酵剂将被允许用于黄油产品中。删除《食品条例》中规定产品地理来源的唯一标准:第204(2)条有关苏格兰威士忌地理原产地的规定,但在新加坡销售的苏格兰威士忌仍应符合相关的标签要求。

四、小结

《食品条例(修正案)草案2020》对《食品条例》的修订主要涉及允许使用新的食品添加剂,扩大现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等,所有修订均考虑了主要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通过修订使新加披的食品法规要求与国际接轨,更好地促进贸易往来。食品伙伴网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法规修订动态,同时研究新加坡此次对食品添加剂的扩大使用和新增品类,未来可作为新品研发或配方改进的重要契机。食品伙伴网也会持续关注,为行业及时解读分享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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