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巍|“百度訴王勁案”彰顯商業祕密是科技企業的核心價值不容侵害

朱巍|“百度訴王勁案”彰顯商業秘密是科技企業的核心價值不容侵害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2017年冬至這天,百度將老員工王勁與其擔任CEO的美國景馳公司訴至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要求兩被告承擔包括停止侵害原告商業秘密、賠禮道歉及經濟損害賠償5000萬人民幣等法律責任。

王勁自2010年起加入百度麾下,職務工作期間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領域曾作出較大成果,並聯合創立了百度研究院專注於人工智能的發展,其中,百度自動駕駛事業部是王勁履行職務工作中的重要領域。可以說,王勁是百度近年來人工智能及無人車產業發展中的核心人物,2013年他因此晉升百度高級副總裁,其團隊和本人所掌握百度無人車等相關領域的商業秘密重要程度可想而知。

百度將王勁訴至法院,應該是窮盡了所有其他救濟後的措施後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將這種“家醜”,甚至於“家賊”的公之於眾,對公司和公眾影響而言都應是謹慎考慮後的結果。百度此次之所以要將家醜訴至法院,根本原因在於王勁團隊實質侵害百度公司核心商業秘密,“借樹開花”的行為從法律和情理上都必須得到譴責。

眾所周知,無人車是未來工業4.0時代最核心的技術之一,無人車作為百度新時代的核心戰略對公司未來定位、市值、影響和佈局具有關鍵性意義。百度作為中國最先進入無人車領域研究的企業,科技拓荒成本之高可想而知,巨大的成本投入不會容許任何“搭便車”行為。在技術已經成熟之時,作為核心職務行為的王勁,卻“身在曹營心在漢”,無視競業禁止和保密合同、商業道德和法律規定,在尚未離職期間就開創新公司,從事與老公司具有完全重合的商業領域,這種行為是典型違反職業倫理和侵害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景馳公司高管人員的構成方面,相關高管人員大都是源自包括百度、滴滴、神州等無人車研究團隊核心人員。與其說景馳公司是一家新公司,不如說是“新瓶裝老 酒”,新的瓶子就是扯掉了老東家們標籤而已。

創業是互聯網產業的核心價值,鼓勵創業是社會進步的基礎。不過,若是法律對基本的商業道德和商業秘密不加以嚴格保護,不懲罰“搭便車”的“釜底抽薪”的話,那麼未來公司對員工的信任成本就會加大,勢必會阻礙公司對新科技研發投入,喪失創新熱情,進而影響到經濟社會創新能力。

任何人都知道,無人車研發是一個巨大的工程,從概念提出到程序設計,從大數據學習到人工智能,從地圖測繪到上路測試等,都需要大量投入。不會存在在新技術領域的“跨越式”發展,沒有一步一個腳印的不斷前行,是無法攀登有著人工智能桂冠之稱的“無人車”技術。然而,在今年美國新成立的景馳公司,卻可以在公司成立幾個禮拜就完成封閉場地的無人車測試,不到兩個月就完成美國加州開放道路的測試,甚至與安慶市簽署2018年50輛無人車上路的協議。但這些所謂的“技術奇蹟”,不應建立在損人利己的侵害他人商業秘密和違反商業道德的基礎上。

從競業禁止和保密協議角度看,百度公司與王勁之間勞動合同中明確了競業禁止、保密義務和禁止招攬百度團隊員工等協議,王勁離職後也一直足額接受百度的競業禁止補償金。事實上,王勁卻無視契約規定,帶著拒不上交存滿了商業秘密的電腦和打印機,以及相關團隊和無數商業秘密開辦了與老東家一樣的領域的公司。這種行為無論從道義上,還是法律上,都是具有可責性的。

特別是景馳公司在早先時候已經收到司法禁令,神州優車在百度之前已經開啟了訴訟程序,其公司在硅谷實驗室工作負責無人駕駛技術研究的四名離職員工,被老東家懷疑攜帶商業秘密加入到了景馳公司。為此,美國加州聯邦法院對這四名前神州員工下發了禁令,在法院正式判決出來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東家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

互聯網+的新時代中,技術為王沒有問題,“快魚吃慢魚”的觀點也沒有問題,不過,技術和發展必須建立在法治和倫理基礎,在任何時代,保護好人,懲罰壞人的觀念不會變,公序良俗和職業道德的理念不會變。互聯網產業是個江湖,獲得口碑和資本的重中之重,不僅在於技術和速度,更在於人品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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