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網友注意了:朋友圈別再轉發這種內容,違法!已有人被罰……

朋友圈中的人發送這種廣告,每個人都應該很熟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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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網友注意了:朋友圈別再轉發這種內容,違法!已有人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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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據報道,在微信朋友圈出現了兩則促銷廣告,是一家水果店進行促銷,其中一條是於2月25日通過“某客服一號”發佈 :“世界上最好的榴蓮...今年冬天最好吃榴蓮”的廣告,另一條是2月26日通過“某客服一號”發佈的奶油棗的介紹,最美味的奶油棗沒有之一”的廣告語。

此類廣告廣告語違背了客觀規律,惡意抬高了自己的產品,容易誤導消費者,並貶低了競爭對手,不利於公平競爭。

廣大網友注意了:朋友圈別再轉發這種內容,違法!已有人被罰……

根據舉報,該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營業場所進行調查。現場並未找到標有最高級別的廣告用語。之後,該商店的經理進行了詢問和調查,他承認,為了吸引更多的顧客,它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廣告,“今年冬天最好吃榴蓮”和“最美味的奶油棗沒有之一”。後來,我意識到用語可能不太合適,所以我就自己刪除了。但是,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9條第3款的規定,屬發佈“最高級”、“最佳”等禁止情形廣告的行為,已被立案查處,並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廣大網友注意了:朋友圈別再轉發這種內容,違法!已有人被罰……

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為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聯網廣告,並能夠核對廣告內容、決定廣告發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互聯網廣告的發佈者。換句話說,用戶只要在朋友圈轉發了廣告,客觀上為互聯網廣告提供了信息服務平臺,即成為廣告的發佈者。 所以小編提醒廣大網友,朋友圈發廣告一定要小心,胡亂轉發廣告很有可能會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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