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沒錢就不該和用人單位打官司?那是你還遠未走到絕路

有一個幸福的四口之家,父母都沒有什麼好的學歷,爸爸通過一家勞務派遣公司,謀得一份體力活的工作,如今乾點體力活,其實工資也還可以。媽媽在一家超市做雜活,雖然工資不高,但是工作不算太累,可以照顧兩個十幾歲的孩子,現在要養活兩個孩子,開銷自然不小。這樣的家庭,是千千萬萬普通家庭的模樣,日子雖然緊巴但也算幸福。但是作為家庭主要勞動力的父親,在一次事故中,一隻腳殘廢了,但由於勞務派遣公司,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互相扯皮,不想負主要的賠償責任。不僅父親失去了工作,連母親也要幾乎處於請長假的狀態的照顧自己的丈夫。

時常有人覺得,法律不可信任,又或者自己和公司拖不起,其實,那是你自己還遠未走到絕路。這樣的情形並非什麼特例,而是很普通的情形,在這樣的情形下,除了走法律途徑解決,還有什麼辦法?

大俠當年還是以法律援助的身份處理的這件案子,母親找到我們時,已經又開始工作了,一邊照顧丈夫,又要照顧自己的兩個孩子,還要做工作。但是公司明知這種情形,除了暫時墊付了住院的費用,其它賠償費用遲遲不願意支付。最後在勞動仲裁委的主持下,見過漫長的談判扯皮,因為公司長期故意少報了社保數額,導致賠償基數極低,加上急於用錢的他們,草草答應公司的方案,只給到了不到10萬,落得一輩子殘疾的,卻只有這點賠償。大俠本來不願意就此結束,可是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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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沒錢就不該和用人單位打官司?那是你還遠未走到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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