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抖音”打官司,惡意蹭流量的被罰了9萬元

為“蹭”流量,廣州抖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故意登記帶有“抖音”字號的企業名稱,謊稱自己是“抖音”官方app的廣州辦事處,從事抖音賬號運維等業務,被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變更名稱登記並處罰款9萬元,廣州抖音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近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廣州抖音公司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越秀市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符合相關規定。

法院經審理查明,廣州抖音公司於2018年12月登記成立,對客戶聲稱是“抖音”官方app的廣州辦事處和全資子公司。在獲取客戶信任後,廣州抖音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抖音信息技術服務合同》,提供抖音信息運營服務,服務內容包括“官方申請商業版賬號,由北京抖音總部1-2工作日內發放”“賬號定位,報送北京運營中心,進行標籤登記”等。隨後,廣州抖音公司被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舉報,據瞭解,字節跳動公司才是手機“抖音”app產品的商標註冊人。

2019年5月,越秀市監局接到舉報後,對廣州抖音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公司營業場所有大量抖音標識及“抖音網紅品牌孵化中心”“抖音短視頻記錄美好生活”等與抖音app相關的宣傳內容。遂於2019年8月28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為廣州抖音公司企業名稱包含“抖音”註冊商標,擅自使用抖音圖形的註冊商標進行宣傳,使人誤認為廣州抖音公司與字節跳動公司及“抖音”app存在特定聯繫,構成混淆行為,遂責令廣州抖音公司立即停止混淆的違法行為,辦理名稱變更登記,並處罰款9萬元。

廣州抖音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廣州抖音公司企業名稱中包含“抖音”,與“抖音”app名稱以及字節跳動公司註冊的相關商標重合;而廣州抖音公司恰恰是從事提供“抖音”app賬號及內容服務的經營活動,在經營場所中大規模使用“抖音”及帶有抖音圖形的標識,以上種種相互疊加,一般公眾極易認為廣州抖音公司及其提供的服務與字節跳動公司存在特定聯繫,從而產生混淆。故越秀市監局認定廣州抖音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理據充分,作出的行政處罰符合相關規定,並無不當,故判決駁回廣州抖音公司的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目前廣州抖音公司已辦理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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