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爺去銀行取出存了30年的定期,看到利息卻差點背了過去

張大爺30年前存了一千塊的定期,存的時候銀行估算到期利息是三十多萬,但前日到期去取錢的時候卻懵了。


張大爺去銀行取出存了30年的定期,看到利息卻差點背了過去


30年前,張大爺在銀行的存入了半年多工資,共計1000元,定期為30年,若按當年宣傳表上的介紹來算,30年後他能領取30萬多元的本息保值合計金,結果30年存款到期後,他去領錢時,卻差點把自己氣背過去。


根據銀行工作人員多番計算利息,得出的結果是27000多元,他覺得有些不對勁,存摺還在他手中,存單上的利息也不對,便向銀行工作人員詢問,是否算錯了。

然而得到的答覆,依然是這個數。

張大爺說,當時買一斤豬肉是七八毛錢,買一斤白菜是兩分多錢,那一千塊本來是要用來買地投資辦企業的,卻被銀行業務員說辦企業風險高,存定期安全保障利息高,卻不料如今這樣,實在讓他難以接受。

那麼這到底是銀行誤導用戶,還是利息算錯了呢?

原來當時的利息算錯一覽表計算上宣傳的本息保值合計金是當時的一種預息,當時的計算方式主要是有保值,再加上當時的利率進行計算得出本息保值金,但在1996年國家就取消了保值儲蓄,不再發放保值補貼。

所以在沒有保值的情況下,銀行只會根據當時定下的利率進行計算得出了27420.55元的本息,這樣一來,銀行這個計算結果沒有問題。

而且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項業務早在1990年就停止辦理了,但是因為當時有很多儲戶寫的名字出現錯誤,再加上沒有電話無法通知到儲戶,所以產生此類問題,他們通過溝通,大部分儲戶能理解。

目前,張大爺的問題,是對保值儲蓄的理解不對。

那麼銀行的說法是否正確呢?

1996年3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曾下發《關於停止辦理新的保值儲蓄業務的緊急通知》,表示在此之前已存入的3年期以上人民幣定期儲蓄存款,仍給予保值,但保值貼補率為零時的月份不再公佈貼補率。

那麼就是說,自那時起,在往後存期的利息是為零。各大銀行就再也沒有辦理過此項業務。

然而,從法律層面來講,銀行和儲戶之間存在儲蓄服務合同關係,不管是書面合同,還是合同附件或發放給儲戶的宣傳資料等,均視為銀行對儲戶的承諾,如果銀行未嚴格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即構成違約。

其次,作為金融機構,如果有關部門明令禁止類似業務,那麼銀行有義務立即、及時、書面告知儲戶,而不是在若干年到期後兌付時才突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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