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参加过疫情防控的医护工作者应不应该享有特权?你怎么看?

大连旅游


不该享受特权,但社会民众应该给予颂扬(除开法律,还有道德规范)


成都市公民


所谓特权,按照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在一般情况下享受不到的特殊权利。参加抗疫工作的医护人员,他们不怕染病、不怕牺牲、奋勇战役,可歌可泣。疫情之后,对英雄们的各种物质和精神奖励,临编转正编,旅游景点的门票、住宿费等免费,这些可以说是特权,但更恰当的解释,则是弘扬正能量的举措和灾区人民对抗疫英雄的敬意和谢意。抗疫英雄应该享有这些特权,


熊老师690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人伦道德的前提下,让参加过疫情防控的医护工作者,享有一定的特权是可以的,也可以看作是党和人民对于为了国家大局作出贡献的突出工作者的一种精神安慰!

当然这里面肯定有一些人得羡慕嫉妒恨,会说一些难听的话,甚至是进行一番长篇大论的抄作,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还抱着“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意识不放,那才是民族的悲哀。

从社会反馈的情况来看,各地对参加过疫情防控的医护工作者的所谓特权,也不过是景点门票免费、指定宾馆住宿免费等,并不是特别的殊荣,前几天还见网上暴出某地参加过疫情防控工作的实习护士,以实习期间技术不过关而不与录用的消息呢,可见这种特权思维并没有得到国人的充分认可。

个人认为,这些医护工作者享有一定的不过分的特权是完全合理的,网上小视频曾有一个关于质疑“军人优先”的小段子,解释的非常好,好比是大桥两侧的栏杆,有它没它就是不一样!而这些医护工作者与警察、消防员、军人一样,都是死过一回的人,都是咬牙挺过来的人,我们作为其中的受益者,表示一下自己内心的尊重,是应该的!而国家为了表扬他们这种大无畏精神,作出一定的特殊奖励也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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