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律对女性犯人怎么管理,有单独的女子监狱吗?

古代法律对女性犯人怎么管理,有单独的女子监狱吗?

网上流传过很多关于古代女性犯人的传说和故事,其中很多现代人臆想出来的画面被描述得栩栩如生。也许是正好符合了一些读者的恶趣味,也许是受了毫无根据的古装剧影响才天马行空地想象。

古代女性犯人真的会在入狱之前都自尽了吗?还是入狱以后会被受尽凌辱?或是会遭受各种各样猥琐的人拍脑门想出来的变态刑具侵害呢?

我们不妨从历史文献里找点有根据的记载看看。

古代法律对女性犯人怎么管理,有单独的女子监狱吗?

古代有没有专门的女子监狱?

回答起来这个问题比较难,难点在于“古代”跨度太大,没法一句话说有还是说没有。

《水浒传》第十八回:美髯公智稳插翅虎 宋公明私放晁天王,中清楚记载:

白胜那里肯认。把那妇人捆了,也不肯招。众做公的绕屋寻赃,寻到床底下,见地面不平;众人掘开,不到三尺深,众多公人发声喊,白胜面如土色,就地下取出一包金银……先取一面二十斤死枷,枷了白胜,他的老婆也锁了,押去女牢里监收。

白日鼠白胜参与劫生辰纲,把分来的三千两银子偷偷挖了个三尺坑埋在床底下。他被公差抓住的时候连同他老婆一起被抓,他被上了二十斤的死枷,他老婆则被押去“女牢”收监。

施耐庵不会凭空杜撰出丝毫没有历史背景的内容,不然《水浒传》就会变成科幻小说了。这起码说明,元末明初人的施耐庵是听过或见过“女牢”这个名词的。

这个桥段至少证明了古代曾经有过单独的女子监狱。

古代法律对女性犯人怎么管理,有单独的女子监狱吗?

明朝的法律规定:

“凡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禁外,其余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于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尽禁。”

意思是说,妇女犯罪,除了通奸罪和死罪之外,其余不予收监。不收监的罪犯交给她们的丈夫收管,如果没有丈夫就交给亲属邻里收管。但是衙门要随时能找到她,不能到处乱跑。大概相当于现在的保释。

明朝的时候儒家理学已经走上了一个高峰,对女性的“物化”已经非常严重了。但是这却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君子”是不屑欺负女人的,用“授受不亲”来营造一种彻头彻尾蔑视女性的局面。但是通奸罪不一样,这是对男权的严重挑战,所以对女犯来说奸罪决不能姑息。

古代法律对女性犯人怎么管理,有单独的女子监狱吗?

明朝法律有明文规定监狱里不许混杂。不带枷竏,设女监收容,并有伴婆监视,以示男女有别,严防女犯受人凌辱,违者罚笞四十。从女性犯人的角度来看,收监的女犯有女监,而且狱卒(伴婆)也是女性,如果有凌辱女犯的事情发生,管理者是要挨板子打的。

所以那些信口开河说古代女性犯人在监狱里如何受狱卒凌辱的故事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只是从明朝的法律上看到这些,但是实际上并不能完全理解成是为了保护女性。女性在交给夫家以后仍然逃不脱私刑,不过话说回来,明朝女性地位之低,再惨还会惨到哪里去呢?

古代法律对女性犯人怎么管理,有单独的女子监狱吗?

女犯入狱之前都自尽了吗?

还有很多文章曾说过,古代女性犯罪入狱之前就上吊了,因为要在公堂上脱了衣服挨板子打,于是就没脸见人了……

这里举一个李清照的例子。李清照为了能跟张汝舟离婚,只能去举报他违法犯罪。但是大宋的法律规定老婆去衙门提告老公是一种犯罪行为。虽然她老公因此落马,她也顺利地把婚离了,但是她却必须入狱。

千古第一女词人并没有在公堂上被脱了衣服打,也没有在入狱之前就寻死了,甚至实实在在地去蹲了几天大牢。

不过现在仍然可以看到很多清代流传下来的文字记载,某某地公堂上脱衣打板子,这显然是属于不正常情况才会被特别记录,如果是普遍行为则未必会特意记录下来,另外这类记载的女犯基本上都是“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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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里对付女囚的变态刑具是真的吗?

我们往前看,汉代是古代特别讲“仁义道德”的一个朝代。汉代的法律本着矜老怜幼原则,对判罪的老幼妇孺残疾者都有一定优待。

孝景三年,诏曰:“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侏儒当鞠系者,颂系之”。

诏书上说,年岁太大、年岁太小、哺乳期妇女、当老师的人、侏儒残疾者,应当监禁的,给予宽容。汉代后期甚至把连坐中妇女剔除掉。

汉代的悯囚政策还做出过更让人惊讶的事,“听妻入狱”制度在汉代被提出,即允许没有子嗣的死刑犯妻子在囚犯行刑之前住进监狱保留香火。

不用再搜更多的资料,从这些内容我们可以推断出来汉代对待老弱妇孺整体的态度如何。魏晋南北朝时期基本沿袭了汉代的律例,只是在汉律基础上略调整细化。

到隋唐律典中明确规定了老幼废疾减免刑罚。

《唐六典》:杖笞与公坐徒及年八十、十岁、废疾、怀孕、侏儒之类皆讼系而待断。

《狱官令》:禁囚,死罪枷、竏,妇人及流以下去竏,杖罪散禁。

隋唐宋大体上继承了大汉朝的律例,细化了一些内容,老弱残幼都会得到相应的优待,隋唐宋时甚至进一步明确规定不得对妇女实行仗刑。所以说女囚在公堂上脱衣打板子,相当不靠谱了。

古代法律对女性犯人怎么管理,有单独的女子监狱吗?

到了元明清,政府开始对入监的犯人提供医疗保障,还对生活困难的囚犯提供衣服和粮食。这都是写在律例里的,监狱要定期报告犯人的身体状况。

根据这些记载看,法律条文上写着的情况看,那些五花八门的刑具多半都是后人臆想出来博人眼球的。

另外,从汉代开始就流传“录囚”制度,上级长官定期走访监狱查证冤假错案,了解囚徒情况。历史上皇帝亲自录囚的记载也有很多,地方的狱卒小吏多大的胆子敢胡作非为?

所以从成文的法律上看,制度上是不允许出现虐待囚犯的情况发生。当然并不能排除一些徇私枉法的个案发生。所以这里要排除一个误区,古代并非都是暗无天日的人间炼狱,也不是官府可以为所欲为一手遮天。

除了战乱,即使是遇到昏君当道,社会的基本秩序还是有保障的,如果保障不了自然就会有人造反了。那些很变态的对待女囚的记录还有很多都是出自古代的小说,连野史都算不上,所以也不能当做历史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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