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開票收入如何做賬?如何申報增值稅?看看這3個案例!
案列一
2019年12月份,公司(一般納稅人企業)將自產的食品作為節日福利發放給公司員工,成本為100萬元,對外銷售的不含稅價值為200萬。
會計上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226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6萬元
同時結轉相關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萬元
貸:庫存商品 100萬元
注意:增值稅上應做未開票收入,計提13%銷項稅額。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案列二
我公司2019年度收到個稅手續費2120元,一般納稅人按“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6%的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2120
貸:其他收益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0
用於相關人員的獎勵:免徵項目,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注意:《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因此,企業代稅務部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屬於有償代理服務,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案列三
我公司從事網上電商業務,主要是銷售兒童鞋等,屬於一般納稅人,2019年度含稅銷售收入339萬元,沒有開具發票,全部屬於未開票收入。
借:銀行存款 339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9萬元
建議:
對於企業發生的營業收入,雖然客戶沒有索取發票,但是提醒大家,應依法開具發票。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國務院令2010年第587號)
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3.《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