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華金資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公司於2020年3月25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關於召開2019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2、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修改提案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珠海市香洲區國家高新區前灣二路2號總部基地一期B棟5樓本公司會議室。

3、會議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4、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起。

網絡投票時間為:2020年4月15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15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5、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召開合法、合規。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因工作原因均不能親自出席並主持會議,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推舉董事郭瑾女士主持會議。

7、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等出席了會議。

8、股東出席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1人,代表股份170,076,842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9.3393%。(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資者代表股份數540,517股,佔公司總股數的0.1568%),具體如下:

(1)親自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理6人,代表股份數169,917,342股,佔公司總股份的49.2931%。

(2)在規定的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絡系統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表決的股東共計5人,代表股份數159,500股,佔公司總股數的0.0463%。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於〈2019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該項議案同意票數169,937,542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181%;反對票139,30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819%;棄權票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審議通過了《關於〈2019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3、審議通過了《關於〈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4、審議通過了《關於〈2020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

該項議案同意票數169,556,525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941%;反對票520,317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059%;棄權票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5、審議通過了《關於2019年度利潤分配的預案》

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401,217股,佔出席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4.2284%;反對139,300股,佔出席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7716%;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6、審議通過了《關於〈2019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議案》

7、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8、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度擔保計劃的議案》

該項議案為特別決議,以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的有效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9、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10、審議通過了《關於與珠海華髮集團有限公司簽訂〈諮詢管理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關聯股東珠海鏵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金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迴避表決。

該項議案同意票數71,859,461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065%;反對票139,30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935%;棄權票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11、審議通過了《關於下屬子公司對外提供服務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關聯股東珠海水務環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迴避表決

該項議案同意票數130,054,189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30%;反對票139,30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070%;棄權票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除上述議案外,本次股東大會還聽取了公司獨立董事2019年度述職報告。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德恆(珠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譚偉華,於歡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會議,進行現場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對議案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珠海華金資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德恆(珠海)律師事務所關於珠海華金資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珠海華金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6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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