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擬建立醫療保障領域信用體系

日前,溫州市政府網站發佈《溫州市醫療保障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溫州市擬推進醫療保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通過對醫療保障信用主體進行醫保信用評價,並根據評定結果實施獎懲措施,從而規範信用主體的醫療保障行為。

醫療保障信用信息採集目錄實行不定期更新

信用主體分兩類:一類是機構,包括溫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保單位、醫藥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另一類是人員,即溫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和為其提供醫保服務的醫師、護士、藥師等從業人員。

醫療保障信用評價基於信用指標體系和信用信息採集,其中信息採集目錄包括基礎信息、守信信息、不良信息等,由市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信用信息提供方共同制定並不定期更新。醫療保障信用信息採集目錄形成後,由市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佈。

信用主體分5個信用等級,按季動態調整

《意見》指出,信用主體的信用評價辦法由市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評價機構通過信用主體履行相關信用承諾的意願、能力和表現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生成信用報告、醫保信用分和信用等級。信用評價採用“千分制”評分,信用主體根據信用分劃分為“信用極好”“信用良好”“信用較好”“信用一般”和“失信”5個信用等級。

機構類信用主體的醫保信用評價初評結果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人員類信用主體可以通過手機APP等渠道,查詢其醫保信用評價初評結果,享有5個工作日的異議申訴期。

醫保信用將有更多應用場景

醫保信用評價結果將在社會、金融等多個領域影響信用主體活動。

根據信用主體信用等級,分為守信主體與失信主體,納入醫療保障信用“紅黑名單”管理。對機構類信用主體,將在醫保基金結算預撥付、日常監督管理、醫保服務協議續簽、醫保業務辦理、醫保業務合作等場景開展應用;對人員類信用主體,在醫保專家資格管理、轉外就醫報銷比例、先就醫後付費、慢性病連續處方等場景開展應用。

此外,醫保信用還將有望納入溫州市個人誠信分(甌江分)評價指標模型,從而實現醫保信用在圖書借閱、旅遊服務、交通出行等場景的應用。

信用管理實行以季度為週期的動態管理,對於信用評定暫時不理想的信用主體,可以通過積極主動改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重塑主體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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