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劉用積蓄裝了一車蘋果,準備去隔壁省市場發貨。不料高速路上貨車發生傾翻,所幸的是司機老劉並無大礙,只是這一車蘋果全都散落在車外。
不一會,有附近看熱鬧的村民過來,老劉以為碰到熱心村民便尋求幫助。不料村民看見滿地蘋果後人手幾顆抱入懷中,準備帶走。老劉看傻眼了,這是要搶他的蘋果啊!連忙呵止,然而根本沒人理會。
村民看手裡拿不了幾個,於是力氣大點的直接將筐子整個抱走,力氣小的找遺落的塑料袋往袋子裝。老劉心急如焚,從一婦人手裡搶回自己的蘋果,可另一頭仍然幾個人在裝。老劉過去奪下,這邊的婦人又將蘋果裝起。來來往往,隨著來的村民越來越多,老劉終於精疲力竭了。
老劉還聽到了好多村民往家裡打電話說:快點過來,這裡有車翻了都是蘋果,把大袋子和大筐拿來裝!
老人近乎哀求和哭喊的喊著:你們給我留條活路行不行啊!
老人哭喊的沒有換來村民的同情,而是一波又一波的人帶著編織袋來哄搶。更有甚者開著車過來拉貨。
在增援民警趕來後,隨即開始制止村民的行動。可是奈何民風彪悍,而且人數居多,制止較為困難。
在問道一位老漢為什麼要搶別人的東西時,老漢說“他們都來搶又不是我一個人。”旁邊還有位婦人應和道,“有便宜不佔是傻子,不拿白不拿!”
民警無奈只好採取強制措施,再將幾名哄搶者抓上警車後情況才逐漸好轉。
可是此時整車蘋果已所剩無幾,這可是老劉大半生的積蓄啊!
該事情為前些年真實發生的,筆者為便於描述稍有調整。
該案件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老人說我以為他們都是來幫忙的。可謂人心向”善“。
筆者從法律的角度對村民的行為做一分析
根據此案,
搶劫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因為村民只是仗著人數多去搶,並未和老劉發生證明衝突,暫不能認為此罪。
搶奪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聚眾哄搶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聚眾哄搶罪是指,糾集多人,實施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即聚眾哄搶罪。
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屬於尋釁滋事行為之一
可是搶奪罪和聚眾哄搶罪中,搶奪蘋果的行為都不構成是數額較大的行為,而且聚眾要糾集多人,但是每家村民打電話喊家人很難認為是多人。搶奪罪和聚眾哄搶罪也難以成立。尋釁滋事罪中也很難認為情節嚴重。
所以最能追責的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哄答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處罰款。
有聲音認為,搶劫罪中有一條為其他行為強行搶走的構成搶劫罪。其村民在民警勸告下還不停歇,仍然搶走蘋果應當屬於搶劫罪中的其他行為。筆者覺得此行為仍屬於法中的情節較輕,是否構成有待商榷。
在網上搜索相關事件,層次不窮
哄搶貨物絕對是違法的存在,落井下石之事不可取。
在全民教育和素質提高下,相信以後類似的案件越來越少。但是目前對此事件的懲罰力度筆者認為還比較羸弱。
你覺得目前對哄搶者的懲罰夠嗎?應該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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