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醫生、村醫拒絕上門輸液,你怎麼看?

中國全科醫學


輸液治療原本就承擔著一定的醫療風險,目前國家衛健委已經取消了醫療衛生部門的門診輸液,所有輸液都必須到住院部,這是為患者的生命負責。醫生拒絕上門輸液,一是服從國家衛健委的有關規定,上門輸液屬於違法行為。二是上門輸液存在危險,萬一出現輸液反應或過敏,在醫院搶救風險都大,在家裡沒有搶救設施更危險。加上如今醫鬧,如果出現狀況,醫護人員生命如何保障?所以,個人支持診所和村醫拒絕上門輸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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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矛盾的問題。

一,目前,隨著公共衛生服務國家投入,多數地區村醫執業都規定了具體執業地點,建設了村衛生室。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都規定了在執業地點和範圍開展執業活動。意思是在執業地點之外不得開展除急救之外的診療活動。不在執業地點開展的診療活動都是違法的,打擊非法行醫就包括了往診的內容。原因就是執業地點之外的診療行為存在巨大風險,不具備突發事故處理的條件和要求。

二,隨著社會的發展,各類社會經營服務都向著細節化方向發展,上門服務極大便利了群眾的服務需求。上門服務在醫療服務領域具有巨大的需求,也被群眾認為是理所應當的社會發展需要。

這個問題是法治制度建設與便民服務在醫療領域存在的矛盾。迫切需要建立在科學規範和便民服務方面進行論證。我個人認為,對於風險小的醫療服務內容,包括特定範圍的上門輸液應該支持,解決群眾的醫療便民需求。但對於過敏,輸液反應高發的項目還是應該在具有一定急救條件的機構實施。不過這是個漫長的過程,如果達到了群眾能夠享受多數的上門醫療服務,我們的國家應該已經實現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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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輸液於理於法其實都是可以拒絕的:

於理,上門輸液的風險極大

診所拒絕也是根據從醫學角度出發:

一、過敏反應,發熱反應,循環負荷過重,空氣栓塞等;差錯事故;病情突變等。這些在輸液過程中難免會發生。

二,由於病人體質不同,很多人對相同的藥物有不同的反應。醫療上,藥物和病人之間產生的不良反應,都是未知的,無法控制的。不怕一萬,就怕萬一。有的病人雖輸相同的藥,他可能第一天、第二天甚至第三天都沒事,但是第四天卻突然發生了不良反應,這時,如果患者在醫院,醫生就能夠對其做出更好的治療,在家裡顯然不具備這些條件。

三、上門時間有限,只能在掛上針後陪護病人 20分鐘、30分鐘就得走,不像在診所那樣,隨叫隨到,直到輸完液。也由於患者及其家屬缺乏醫學常識,

當患者出現胸悶、氣短、心悸、氣促等症狀時,家屬在陪護過程中卻容易忽略患者的感受,從而延誤及時糾正。一旦發生問題,搶救又會因地點、時間等因素而受到相應的延遲。

四、在診所,有各種醫療設備做保障,真出現問題了,醫生可以應對做出及時的處理,承擔責任的主體也是診所。可醫生上門輸液時,可能連簡易的急救藥箱都不好攜帶,遇到突發事件時不好做出有效的搶救措施。

於法:上門輸液屬於非法行醫

診所醫生上門為患者輸液,在醫療衛生行業如何界定?衛生行政部門對此持什麼態度呢?是否發佈過禁止醫師上門輸液的通知?

針對這些問題,濱城區衛生局醫政科工作人員給出了答案。

“醫師到患者家中輸液,是一種診療行為,而醫療機構管理規定明確提出,醫師從事診療活動必須在取得醫療機構許可證的場所進行,這顯然是相違背的。”該工作人員介紹,輸液過程中,患者可能會因為體質不同出現藥物過敏反應,而患者家中不具備搶救條件,會延誤搶救時機,從而引發醫療糾紛。

“之前曾發生過醫師上門輸液,老年患者出現不良反應導致死亡的事件。患者家屬纏著醫師不放,最終還是出錢賠償了事。”該工作人員表示,雖然濱城區衛生部門沒有出臺相關文件、通知禁止醫師上門輸液,但這種行為“不應該存在”,而且可以定性為“非法行醫”。

醫療機構管理規定明確提出,醫師從事診療活動必須在取得醫療機構許可證的場所進行,這顯然是相違背的。也就是說,醫生執業地點只能是在辦理註冊手續時的執業地點執業,否則就屬於違法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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